40.衣食难求,幼岁常逢五鬼。 日干弱,见七杀,为鬼。谓之阴鬼害身,暗中不觉。若身旺者,化鬼为官,则能资身为福。遇五鬼,阴煞也,害人不浅。 41.长年元值三刑。三刑者,寅已申、戌丑未、子卯之刑。地元逢之,不利也。 42.祸来难免,禄本逢衰。若遇败神,兹生休咎。官为禄本,有官而无禄,则为假官,虽荣而不贵。有禄而无官,则无所施。官禄若行衰绝之地,未免不罹其祸 矣,败神者,破败之神。命内逢之,主一生休咎不利。 43.如果甲逢乙向,逢之自己多灾。乙被甲临,反与人为助,甲见乙者,为败财、羊刃,主克父及妻,有家产,则兄弟争斗分夺,无家产,则起福端,乎足不相顺。乙见甲为兄,为劫财、避马、克要、身弱助身,遇财而劫之。即阳干见阴之同一五行,为劫财:阴干见阳之同一五行,为 劫财, 44.王行癸厄,丙最输丁,辛忌庚方,丁嫌暗内。此皆败财、劫财之损也。 45.戊同已兮,多生脾胃之疾。戊己土,在人身为脾胃,若遇木克之,则伤脾胃之疾。 40.已共戊兮,反有奔波之事。己为弟,戊为兄,人各自立,则无伤于和气。倘若弟兄同处,必有萧墙之变,反主奔波劳苦,安得有怕然之乐。 47.柔能制刚,多因辛与庚期,大重之余,乃是辛居庚地。庚阳金刚、辛阴金柔也。庚阳金,为剑锋之器,故云刚,能杀万物。辛阴金,为仅倒之质,故云柔,能为美观。阳刚而阴柔,互得相济,为福,相制为禄。 48.癸中隐丙,王午遇之多伤。寅以丙为财,任其所用,若遇王午,又伤其丙。王为癸之兄,且劫丙财,故日多伤。午中亦有丙,况干又壬支,王又伤支中之丙,亦劫丙财。以癸日为主,四柱有丙,又遇壬午,则主多伤。 49.壬内藏丁,癸水番然自败。丁与王合,有夫妻之义。王为兄,癸为弟,如遭癸,丁火,乃为弟夺兄妻,则伤败也,反为大祸。 50.阳者若为暗损,平生惟感轻生。阳者刚也,有果敢刚般之能,若遭暗额,高有自卑其身矣。 51.阴位即日败神,处世杜塞不通。阴者,柔也.女人之质喜之,若男命纯阴,亦少删助,处于世,亦为抑塞其志,若得五阴聚局,可以言富贵。 52.甲见辛而化官,刚柔相济。 甲以辛为官,甲刚辛柔,阴阳相济,而不相克。 53.乙见庚而为福,兄弟同乡。乙见庚合,庚金克乙木,为正官,而为有福,犹兄弟同,而且和也。 54.水火既济,却言丙对癸乡。癸水克丙火。丙为太阳,在天,癸水居地,上下悬照,岂能相克?而子午相对,正得即济之象,绘为言亮。 55.意气相承,乃是丁归壬舍。 丁与王本相合,阳水不能克阴火也,故同含面期,相按而乐矣。 50.戊临乙位,得木而生成, 木赖土以养也,且得成林之象:土赖木以泄其土气,两得而生成,戊土临乙木,相生成也。 57.已向甲乡,阴遇阳而可贵。 甲阳木,己阴土,阴阳相配,甲已合,甲以已为财,以妻之财而享之,为贵也。 58,白虎通道,加丁临,太阴得路,辛归丙舍。庚辛金为白虎,加之丁火克庚金,得配阳阴之道。以柔而济刚,无相害也。辛为太阴,遇丙合,是为正义。 50.壬于已分,远泛洪波。 王不江海之水,已为平地之土,壬水于已阴土之上,则成洪波远泛,无以止之,须得戊阳土止之,遂塞其流。 60.癸喜戊兮,澄澜漂渺。癸与戊合得其正义,为福也,无彼铸之泛,故癸喜戊兮。 61.阳遇阴而化合,阴得阳而成器。从化,阴阳相合相得。 62.又有甲已相逢,化土为福,则夫妇遐昌。甲已合化土,甲日干以已土为财,犹人以身从妻之财,可以为福,得全夫妇之道。 63.乙庚各合,成金得位,则东西类化。乙庚合化金。得位,谓居在申酉月支,或地支申酉戊,或已酉丑全之戌、酉月。 64.丙辛化水,智显则必主文章。丙辛合化水,主智显多巧。 65.丁王为木,聪明则近善多仁, 丁王合化木,月支寅卯,或地支亥卯未,或寅辰之亥、未、辰支,可化。主聪明乐善好仁。 66.戊癸得化,禄化崇高,二者相逢,三才可立。戊癸合化火,生生不绝,变化无穷,禄位崇高。 67.阴遇阳而化官,到旺方官崇位显。言一阴一阳合化为客神,居旺地则为贵矣,官崇位显。 68.阳得阴而成配,临有气财旺妻贤。阳者,男也。阴者,女也。阴阳相合,为之夫妇。若临有气,主财旺,妻贤。若遇休四死绝,主散财伤妻。 69.是以平生不足,甲为王伤,处世多迟,乙因癸克。甲木赖水生之。但甲阳木,柱梁也,无根草。王,阳水。水多木浮,恐有漂流之失,故日平生不足。乙阴木,有 根草,只宜阳地,不宜阴处,癸为阴水,故日处世多逆。 70.阳自败兮,丙为甲伤。阴不明兮,酉缘乙制。此言母受制于人,则不能助子。丙火赖甲木生,以为光明照物。但如甲木受制于庚金克,则不能生火。同理,乙木受制于辛金,则不能助丁之力。 71.上之凌下兮,戊遭丙食。卑恐欺尊兮,已伤丁炎。戊逢丙,为偏印。已逢丁,亦为偏印。无制,为倒食。 72.阳良嘹嗅兮,戊土晦之。辛禄卑薄兮,已阴破之。此言庚辛之金质,因戊已土多,而埋没其美质,不能显达也。 73.失之于智,皆因庚祸于壬,丧之于权,每遇辛伤于癸。此言壬癸之水,因受庚辛所扰:犹人多一母,抚其一子反为害。故智权失丧,不得自传。 74.甲乙常析戊已,乃为身丙之财。丙丁尤喜庚辛,实是生戊之福。甲乙本,以戊己土为财,丙丁火,以庚辛金为财,乃生成正理,故安享之。 75.勾陈得地,戊归壬乡。阴土逢财,己加癸位。勾陈,戊己土也,以辰戌丑未而得地。戊阳土,以壬阳水为偏财。已阴土,以癸水为偏财。 76.庚辛寅卯,亦然而福寿。寅卯,木旺之乡。庚辛以甲乙为财,自然福寿。 77.壬癸丙丁,喜永以无虞。王癸水,以丙丁火为财。亦得其自然之用,何其有不虞之患。 78.当知我害彼吉,彼害我凶。自深以直而言之,消详为可矣。我克之,为财地。彼克我,为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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