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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过眼神,是你想要的申报比对手册!

 刘刘4615 2018-07-03

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2010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座谈会确认:“中税答疑按行为导航税法的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税收政策内容多、变化快、查询难的问题”,由此奠定中税答疑税法导航的专业地位。2013年、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答疑联合开展“税法送万家”活动,2015年起,为全国200家税务局提供微信新媒体运维,成为中国唯一专做“税务内容服务”的大数据机构。

摘要

随着比对新规的实施,对企业会计的财税水平要求也随之增高,增值税比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处比对不符,可能造成税控设备被锁等严重后果。

本文对申报比对相关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助您更好的完成申报比对工作。

关键词

范围、内容、规则、操作、后果

一、比对范围

(一)表内信息:增值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信息。

(二)发票信息: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三)进项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四)缴税信息: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五)备案信息: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六)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比对内容

(一)表表比对: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即主表、附表与附列资料之间的逻辑比对。

(二)票表比对: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即发票、凭证以及备案资格等信息和申报表内填写信息的比对。

(三)表税比对: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即申报表内产生的应纳税款与纳税人实际缴纳入库税款的比对。

三、票表比对规则

(一)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项目

规则

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进项比对

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预缴税款

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特殊规则

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不进行票表比对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二)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四、如何比对

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

相符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不相符

(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

1.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申报比对不符未成功申报后果

申报比对不符,没有经过税务机关处理解除异常,纳税人不能领用发票,开具发票也会受到影响。

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一)一般申报

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一季度提供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15万元;提供会议服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额10万元,预缴税款0.3万元;另提供设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03万元,未开具发票。

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会议服务以及设计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都为3%,取得收入合计16万元。其中: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10万元;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5.15/(1+3%)=5万元;

企业取得不开票收入=1万元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10+5+1)*3%=0.48万元

当期应补退税额=0.48-0.3=0.18万元。

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

例一: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提供建筑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一季度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额1万元。

分析:该纳税人本月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合计2万元。其中: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1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填列在申报表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该纳税人本期销售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1*3%=0.03万元;

由于纳税人本月收入合计小于小微企业收入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收入1万元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本期销售货物免税额=1*3%=0.03万元。

具体申报表填列方法如下:

(三)小微企业申报表填制

例一: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第一季度发生以下业务:销售某品牌纪念品,价税合计销售额5.15万元;提供设计服务,价税合计销售额10.3万元,以上收入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分析:销售纪念品,其不含税收入是5.15/(1+3%)=5万元,且该收入小于按季度9万元的小微企业标准,因此该企业销售货物取得收入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当期销售货物免税额=5*3%=0.15万元;

提供设计服务,其不含税收入是10.3/(1+3%)=10万元,且该收入大于按季度9万元的小微企业标准,因此该企业销售服务取得收入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当期销售服务应纳税额为10×3%=0.3万元。

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四)差额征税申报案例

例一:某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第一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含税收入21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10.5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取得合法差额扣除凭证。

分析:该纳税人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额=10.5万元;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

=21-10.5=10.5万元;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10.5/(1+5%)]*5%=0.5万元。

在填列申报表时应先填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再填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七、注意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使用商品编码600“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的发票,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只能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票,无需申报纳税,不纳入票表比对。目前不征税发票有以下12种情形可以开具: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以往纳税人用进项税额“负数”转出来增加进项,调减或少交税款,比对新规出台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如小于零,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接受核实,经核实无问题后才能解锁,否则无法开具发票。

(三)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1.即征即退若未做资格备案,“即征即退”栏次为暗项,纳税人无法填报。

2.除了小微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外,享受其他增值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如“未备案,先申报享受”,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后,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尽管对于此类比对异常信息,税务机关会直接进行解锁,但往返税务机关和税控锁死导致无法开票会给纳税人经营带来不便,建议纳税人在申报免税之前先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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