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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建各级党部

 静思斋012 2018-07-03
孙中山在共产国际帮助下,从民国11年(1922年)起,就和共产党商谈国共合作问题。民国12年(1923年)6月,中共三大决定: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民国12年(1923年)7月,领导江苏、浙江、上海等地的中共上海地方兼区执行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国民运动问题,作出两项决议:一是要求本地区共产党员在近期内全体加入国民党,二是在区委内设立国民运动委员会。当时,江苏地区的共产党员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员并不多,只有南京地区建立了两个党小组,党员20人左右;南京、无锡有社会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团员总数不超过40人。民国12年(1923年)年底以前,江苏地区的中共党员和青年团员都先后加入了中国国民党,在国民党内,积极开展工作.促进国民党的发展。如征求国民党员,建立基层党部组织,从事各项革命活动。未数月,江苏地区的国民党组织发生了质的飞跃:“有了鲜明政纲,严密的组织方法,党务进行有了轨道。”至民国13年(1924年)4、5月间,全省已有基层党部组织者达10余县,其中有数县已有区党部组织,按国民党《总章》规定,可以成立县党部。为促进基层组织发展尽快建立县党部,经上海执行部特准决定先行设立中国国民党江苏省临时党部以推动全省党务工作。5月中,上海执行部指派刘云昭、朱季恂等为江苏临时省党部的执行委员,临时省党部成立,并拨给党务经费。临时省党部机关初设松江,后迁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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