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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刘政人性本恶 2018-07-04

无意间在朋友圈看到了一篇名为《甘肃女生因老师猥亵跳楼自杀,消防员痛哭不止!可底下围观的人群却在丑陋的嘲笑……谁,才是杀死一个抑郁症女孩的凶手?》的文章,本想着把原文转载发出,让大家看一看就好。至于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就不再写了。一则是这一类的话题这几年说的太多了,说实话,不知道别人看烦了没有,我自己甚至都觉得写烦了。二则是,但凡是写到此类话题,我总是容易控制不住自己。虽说已过而立之年,这年纪在微信朋友圈中应该已经被定义为怂人了。但偏偏我还是容易热血沸腾,容易说话不过脑。万一又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话,又得被某些声音指为妖言惑众了。思来想去,我决定还是说几句吧。得了,就是被骂死也好过我把自己憋死!


1.

 

相信很多人都已经看到这篇文章了,即便没看这一篇也应该看到了关于此事的报道。据说之前某部门对此事还进行了一波全网删帖,以至于第一时间报道出来的新闻稿都被404了。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这事到底是发酵了,只是,他的发酵让这个本就乌烟瘴气的尘世更加浑浊。犹如魔鬼一般的人群贪婪的望着那年轻生命逝去后所留下的血渍,在兴奋嚎叫之余不免又落下几滴恶臭的口水玷污了大地。

 

此情此景我们应该很熟悉的,一百年前鲁迅先生就已经对他们的丑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一百多年过去了,这份魔性似乎变得更加浓了一些。你可能不会想到在这个社会很和谐,人民特友爱的社会里竟然还隐藏着这么多人面兽心的魔鬼。在这个天天正能量,人间有真情的网络假象中竟然还藏匿了这么多禽兽不如的垃圾。实际上我们完全不必惊讶的,这种事似乎每天都在发生着,将别人的不幸与悲伤转化为自己朋友圈的热点与笑谈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很fashion的事情。只不过,这样明目张胆怂恿他人跳楼,为他人自杀喝彩的事倒真是不多见,要知道,他们不是一个两个三个四个,而是,一大群!!!我不知道他们想干什么,更不理解他们图了什么。我甚至也不知道这到底是一群魔鬼有了丁点的人性,还是一群人类已经完全被魔化。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我想,也许这话是对的。看着这群狂欢的家伙们,我对莎士比亚的洞察力更多了一份钦佩。


《老炮儿》里有这样一个桥段,冯小刚饰演的六爷看到有人要跳楼,楼下也刚好有这么一帮欢呼雀跃的傻逼,于是,他是这么说的:


看热闹的不怕事大,是吧?


当他妈真人秀跟这儿看呢,是吧?


都他妈盼他跳下来,什么人啊?


跳下来砸死你个王八蛋!


你跳啊?你他妈上去跳啊?你怎么不跳啊?


我看你他妈就是找抽!


我是多么希望当那女孩坐在楼顶的时候,楼下也会有一个六爷式的人物出现,有这样的一个人去呵斥这些魔鬼们,甚至真的去抽它们。只要,能制止这些魔鬼的嘶吼就好。也许,女孩就不会放开那拉着消防官兵的手……

 

2.

 

女孩在魔鬼的欢呼声中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魔鬼们胜利了!纵观整个事件,我不禁想问一句,那些将她送上楼顶,让她对人间充满了绝望的人呢?它们又是一群什么东西?

 

校园性侵案件屡禁不止,我不知道到底还有多少隐藏在我们伟大的人民教师中的魔鬼,我更不知道它们是怎么变成魔鬼的,天生的?还是后天沾染的?我不得而知!但我知道这不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如何能把这些魔鬼从人类教师的队伍中揪出来,这似乎是一个问题!但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觉得我们有必要先来看看另外一些事,看看是谁把女孩送上了天台,又是谁在为魔鬼的恶行撑腰。也许,它们也不是人,只不过是同类相护罢了。

 

来吧,我们先来看看它们是如何将女孩送上天台的。

 

事发之后,她找过老师,甚至也向教导主任反映过此事。大家在听到吴老师的名字后在表示震惊、同情之余却都异口同声地撂下了一句:管不了!!!教导主任甚至还对她说:“我知道你是个好孩子,可是与吴老师作对的话,对我有非常多的坏处与不便。你看你能不能体谅我下,不要为难我,这件事就算了?如果你要转班级或者转学校的话我都能帮你,但公开与吴老师为敌我很难办啊……你看,反正你也没有被强奸到,是不是你有点小题大做了?”


这是一个人民教师,不,人类教师嘴里能说出的话吗?什么叫你也没有被强奸到?你还……算了,我忍了,毕竟,我只骂人。


学校不管,那就去找教育局要个说法吧。于是乎,在案发后女孩找了教育局。没人知道教育局当时是如何答复她的,只是在女孩死后的几天,庆阳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教育局曾对吴永厚猥亵女孩的事情做出过调查处理,对吴永厚做出了行政降级的处分,对庆阳六中的相关领导作出了纪律处理,并且协调当事人吴永厚对受害人做出经济赔偿。对此,女孩的父亲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教育局曾对吴永厚做过处理。


我的要求就是处理当事人,解开我女儿的心结让她好好看病,但是直到女儿过世也没有收到回复。关于经济赔偿,当时学校给过他一个35万的赔偿协议,但是协议里要求他放弃其他诉讼权利,我不可能签这个屈辱的协议


好,真好,你们历史老师教的挺好,把《南京条约》、《二十一条》等等一系列条款全用在和学生家长的协议上了。对一个已经被你们调查确定为对学生有猥亵行为的东西仅仅做出的是行政降级处分。好,真好。你们的领导教的很好。把推诿扯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等一系列的官场太极拳全部用在对付学生与学生家长身上了!

 

3.


学校不管,教育不问,然而女孩并没有放弃,她一定要为自己讨回这个公道。于是,她选择了报警。当地警方接警后立了案展开调查,并将吴永厚以猥亵及强奸未遂的罪名移交检察院公诉。


然而,此事到了检察院后却发生了反转!原因很简单,因为吴永厚在接受检察院问询时却辩称他那天强吻、碰头、上下乱摸的行为只是确认下小李有没有发烧感冒!


说实话,作为一个公诉人,嫌疑人的辩解我见的多了,但这么傻逼的辩解还真是没见过。事实证明,这个吴永厚不但是个恶魔,还是一个被僵尸吃掉了脑子的恶魔。


你说要确认有没有发烧,你觉得碰头没问题,甚至你觉得上下乱摸也没什么问题,但你给我说一下这个强吻是怎么个意思?如果你是一条狗,我同意你的辩解,舌头对于狗类来说是最具有感知性的器官。可惜了,你不配当狗。

 

对此,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这一点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我想,是个人就应该能看懂,并能够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但是,让我没万万没想到的是,检察院不但采信了他的辩解,最终还以此为由对它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还是依据刑诉法十五条作出的绝对不起诉!!!

 

4.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不好,更不能对未经查阅的案件进行评论。但我只想就我看到的《不起诉决定书》以及《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中的(2)表述为:“被不起诉人吴永厚辩解用嘴接触李某某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体温测试。经审查,被害人李某某当日在宿舍休息是因为突发胃病,并无发烧症状,吴永厚作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的行为也不符合常理。”至此,这是完完全全的有罪表述。但在这之后偏偏又加了一句“且自己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被不起诉人吴永厚有亲吻学生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你们告诉我,后面这段话和之前的有罪表述之间有什么联系,或者说为什么就能得出一个显著轻微的结论?就因为他只是强吻了一个学生?轻微不轻微是以猥亵数量来论的,这我还真是第一次听说。一大段有罪表述最后被莫名其妙的扣上了一个情节显著轻微的结论,这让我有点看不懂。


第二,在嫌疑人已经承认自己实施了猥亵行为,且被害人在案发时尚属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你们认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依据又是什么?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考虑过这个案件的特殊性,这是老师对学生实施的猥亵案件,这是让狼咬了羊,我们却要说狼啊,你咬的还是不够狠。一句简单的显著轻微就让狼再次回到羊群中了,回去干什么?让他凑数量去了?


第三,这个案件经过区市两级院审查、复查,真的就没有一个人觉得这个案件有问题吗,至少我们得把那份自相矛盾的不诉说理改一改吧。很遗憾,市院简单一句“并无不当,予以维持”就对案件定了性。你们知道吗,事发后,女孩在学校一直被老师和学生误解是在诬陷吴永厚,你们这一个不起诉直接做实了她的诬陷。也许,你们谁都没有想到,对于女孩来说,这一张张盖有检察机关印章的文书可能就是对她本人的死刑执行决定书。


是的,我看到了立案监督的字眼,也注意到了案件的几个时间节点,但这也是让我好奇的地方。之前,因为公安机关没有立案而检察机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但为什么之后又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呢?还是这样一份难以让人读懂、信服的不诉说理。

 

作为一名检察官,这些话也许不是我应该说的,这些问题也不是我应该去问的。但是,也正因为我是一名检察官,我更加想知道这件事到底错在哪里了?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个本应处于花季的女孩的跳楼身亡。我想,这些问题很重要,我们必须得弄清楚。毕竟,这对于我而言要比如何将魔鬼从人类教师中揪出来更重要一些。

 

我,只是想做一名称职的驱魔人。我,不想有一天被别人追问,地狱为何空荡荡,你们究竟把恶魔都送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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