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血之刺客

 昵称56905221 2018-07-04


    黑夜与细雨做戏,不远处一个模糊的身影渐渐变得清晰。一身黑脸上还蒙着黑色的面巾,一手捂着腹部微微盘驱。我用手向自己胸口摸去,冷冷问道:“你完任务完成了么?”他依然抚着腹部,开口道:“我接受组织的处罚,请使者大人按冥处置!”然后闭上自己的眼睛,并把黑色面巾拿下。
  冥,是我的组织的惩罚代号,意味着死亡。我是冥杀手,与一般杀手不同的是,冥杀手杀得人不是组织的任务目标,而是刀锋指向自己的人,也是惩罚使者。
  “你不用摘下面巾!”我藏在手心的匕首时刻保持着警惕,这是每个杀手必须要具备的东西,时刻防备着一切危险,及时同伴也是如此。
  他愣住了,“使者大人……”
  “你该有这个待遇!不要问太多!”黑面巾代表着你是否是一个杀手,这是我们杀手界的荣誉。每一个失败的杀手在最后都会失去自己的荣誉,并且会归属地狱。但是在我这里不同,杀手一生都在最求荣誉,我自己不该剥夺他们一生的最后念想。
  我手中的匕首刹那划破了他的脖子,手没有丝毫颤抖,因为这是我的工作,我早就习惯了。娴熟的从怀中掏出一包粉末,撒向残存一丝温热的尸体,从头部开始,面巾迅速化为粉末,这正是化尸粉的效果。
  看着粉末被雨水冲刷,我转身投入黑暗之中。
  酒店,我换下了身上充满血腥味的运动服,手心还暗藏着无数人血的馨香,这是我的感觉,人血在我手中充满了馨香,真是别人的感觉不一样呢。
  泡在浴池中,不断的搓洗着身身的血腥味。我叫冥十一,组织给我的代号,也是组织第十一任惩罚使者,我继承了第十任惩罚使者的一切,包括能力,当然也叫冥杀手。
  “谁?”我迅速跳出浴池,娴熟的做好了准备。
  “想不到你还是如此警惕!”
  我依然没有放下匕首,左手手心也握着三把飞镖,:“你来干嘛?”来人是组织的第二杀手影杀,我和她属于不同部门,但其中纠葛却也不能道明。她任务从未失败,所以与我并关系,但是如果她失败了我依然要执行我的任务,杀了她。
  “冥十一,九岁杀第一人,十岁加入冥组织,十二岁杀九十九人,成功从尸堆中脱颖而出,十五岁继承冥使者,现今十八岁。”
  我握着匕首迅速穿上了衣服,:“随意道出别人的信息可是很危险的!”周围的空气变冷了,这是我杀意出现的体现,这种情况很久都没有过了,突然来一次,似乎让我找回了那种感觉。我时刻都在紧盯着影杀,丝毫不能有任何的放松。杀手手册第一条,永远不能对任何人放松警惕,即使是再亲的人。
  “哦,想不到堂堂第十一代冥杀手也要对我一个弱女子这么警惕。”影杀脸上虽然充满了笑容,但手中的匕首丝毫没有放松。
  我看着她那身古装,不知里面藏了多少暗器。“呵呵,大名鼎鼎的杀仙女居然称自己为弱女子,这是有史以来最有趣的童话了吧。”我渐渐靠近她,这对我很有利,因为影杀这个女杀手擅长暗器,在杀死目标时总会给目标留下一个美丽而又可怕的背影,这就是杀仙女的由来。
  “你也是为血之刺客来的吧!”我看着她脸上的表情,渐渐感觉有意思了。
  “杀死年满十八的冥杀手,就能得到杀手界的最高荣誉血之刺客,谁不想得到这一个荣誉,但是我可是对你仰慕已久,不知你意下如何?”
  看着她的动作,我眼睛渐渐开始发红,“如此倾城的女子世间少有啊!何况加上媚术,若不是我爱冥血刺客比任何事物都要高怕是早已中了你的媚术。”冥血刺客其实是成功活过四十岁的冥杀手,至今过去的六十多个冥杀手只有三个人能拿的到这个荣誉,这就是为什么冥血刺客这个荣誉的重要。
  “杀手手册第十条,任何对自己有杀心的一律不能放过。”我躲过了她飞来的两把飞镖,一把划破了我的衣袖,还好没有碰到我的皮肤,我庆幸自己能从幻觉中醒了过来,并躲过了飞镖,因为若是躲不过,我就会被飞镖上涂抹的剧毒毒死。
  她吐了一口血,媚术被破可不是什么小事。飞镖穿透了木制茶几,我发现自可能将要面临死亡。
  我近身了,意味着她将不能用飞镖之类的暗器,她闪身躲过了我的匕首。“任何人都别想太多,你同样如此。”我对冥血刺客的热爱早已超出了一切。
  因为受伤,她的动作越来越缓慢,我的机会来了,我使出了冥十也就是我师傅教我的五必斩。这是他自创的绝杀技,使用这招他从未输过。
  “为什么才用四斩?”她瘫倒在地,五必斩,斩双手,让人双手永远瘫痪,斩双腿让人双腿永远无法行动,最后一斩为斩喉,必死。
  “我只是想让你知道,任何想要杀我得到血之刺客的人都会死,包括你也是如此。”我都快忘记了,自己才满十八岁,六个月就杀了三十多人。我一匕首,送走了影杀,我的手又多了另一种馨香的味道,即使她曾经是战友,更是我退休师傅冥十的女儿,我看着自己的手心,我终究要走上这条充满馨香的路……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