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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简历史系列——古代官职沿革

 齐家平国 2018-07-04

古代官职沿革

官职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原始社会没有官,当时民族和部落的首领,和现在官是不同的概念。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形成、官职制度也随之产生。

中国官职雏形是夏商时期的王、史、巫和臣、宰、尹。周朝开始,才有现在意义上的官职。《周礼》提出了'惟王建国、辨方正位、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的设官目的,官职名正言顺,官位有职有权。

极简历史系列——古代官职沿革

西周时期国家君主称王和天子,王位继承人称太子或东宫,王妻称后。诸候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中央官制主要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三公是天子的顾问,坐而议政。三孤为常任官,系有德之人担任。六卿分掌管国事、民政教育、礼乐祭祀、军事征伐、刑法狱讼、百工土木。官员的爵位分为卿、大夫、士三级。这就是'三公九卿'。地方官制是在王城之外划分出'乡'和'遂',乡即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遂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分别设长。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诸候势力增强,各国均有一套官制。通常国君之下设相和将军,又设司徒、司马、马空、司寇等众卿,分掌民政、军事、土建、刑狱。战国时期各国在地方大多确立了郡、县两级制,郡的长官为郡守,下设郡尉,管理军务。郡下设县,长官为县令,下设县丞、县尉,分管财政和军务。

秦汉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统治,官职制度中央采取'三公九卿'制,地方继续实行郡县制。确定'皇帝'为新的国君称号,一直沿袭。并采取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丞相管理全国政务、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司监察掌文书。中央部门开始由家臣组织发展为国家机构,分为九卿:奉常(太常)管宗庙礼仪;郎中令(光禄勋)管宫庭掖门;卫尉管警卫奏章;太仆管皇车马政;廷尉(大理)管刑罚讼狱;典客(太鸿胪)管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宗正管皇族事务;治粟内史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支出;少府即皇廷总管。九卿之外还有列卿,如中尉(执金吾)管治安;将作少府(大匠)管宗庙、陵寝等;水衡都尉管山林园囿。九卿的特点是君主家事与国事不分,政治事务和宫庭事务混杂在一起。

地方官制为仍为郡县两级制。各郡还有常设的监察官,秦称监御史,西汉称刺史。刺史监临一州却不干预郡守行政事务。后来刺史变成统领郡兵、管理政务的州牧。东汉末年改刺史为州牧,州制确立。形成州、郡、县三级制。郡有郡守、郡尉,一主军事、一主民政。这样,原郡、县两级从此变成州、郡、县三级。秦汉的县,万户以上置令、万户以下称长,主治一县。下设县丞、县尉、令史等职。县以下组织为:五家为伍、二伍为什,设伍长、什长;百家为里、十里为亭、十亭为乡,设里正、亭长、乡长。乡有三老掌教化,有啬夫掌听讼赋税,有游徼循禁盗贼。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制上承两汉、下开随唐。即'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演进。魏晋以后,中央掌管文书的尚书省从内廷中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尚书机构迅速发展。尚书省的长官称尚书令,副职为尚书仆射。另设中书省(中书令)、门下省(侍中)。三省长官并称宰相,开隋唐三省制先河。地方官制仍为州、郡、县三级,州为刺史,下设别驾、诸曹从事等。

极简历史系列——古代官职沿革

隋唐五代时期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时期,政治制度也趋向成熟,官制确立为系统的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职制度达到较高水平。中央官制隋以尚书、内史、门下三省同掌宰相职权。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理庶政。均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吏部掌官吏任命;户部掌户口土地、钱粮收支;礼部掌礼仪祭祀、科举学校;兵部掌武官选用、军事行政;刑部掌司法行政;工部掌屯田水利、交通工程,六部又各设四司,总二十四司, 以郎中、员外郎为司正副长官。

隋中央官职除三省六部外,还有台、监、寺等。'三台'有御史台(御史大夫),掌对百官的纠察弹劾;谒者台(谒者大夫),掌奉诏出使、慰抚劳问;司隶台(司隶大夫),掌京畿内外的巡察。'五监'有国子监(祭酒),掌管教育;少府监(监),掌内府器物;将作监(令),掌营造事务;都水监(使者),掌河堤水运;长秋监(令),掌掖庭宦官。唐代改长秋监为军器监。

隋地方官制始为州县两级,以州统县,州为刺史、县设县令。隋炀帝又改州为郡,为郡县两级。隋还在地方设'行台尚书省',简称行省,是中央尚书省的派出机构,权力很大。唐地方官制,安史之乱前是州(府)、县两级,中后期为道、州、县三级。道原为大监察区,贞观年间全国为10道、开元时为15道、中唐以后为40道,设巡察使、按察使、采访使等官,州长官为刺史,郡长官为太守,县长官统称县令。唐又在边疆地域设都督府,各设都督、长史、司马等官。还设有6个都护府。唐玄宗时,又在沿边设置8个节度使,领兵兼政。

五代十国官制大体沿袭唐制,中央为三省六部,地方为州县两级。

宋初中央官制吸取唐末宦官专权的教训,集中央大权于皇帝一身,实行'二府制'。三省长官虽设,但都'不干预朝政'。在三省之外,另设'政事堂'为宰相办事机构,也称'中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相,负责政务。以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与宰相合称宰执。中书总政务、枢密院主军事,别号'二府'。同时又设御史中丞掌监察、三司使专管财政,形成政务、军事、财务、监察、四权并立。并将兵权分隶三个机关,平时统帅归殿前马步三司都指挥;给养训练归兵部;调度征发大权以枢密院禀皇帝诏令执行,从此,将相不能专兵,兵权也直属皇帝。地方官制分路、州、县三级。划全国为15路、神宗时为23路,加上京畿为24个大政区,后又有增减。各路设安抚使,沿边地区设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事;又设转运使,掌财赋;再设提点刑狱公事,掌刑罚。路的长官称监司。路下有州,州有刺史,形同虚设,实际由知州负责。又以文臣任通判,同领州事,被称为监州官。县为最低级行政机构,由知县负责。

辽金元官职,较为简单,与唐宋官职大同小异。

极简历史系列——古代官职沿革

明清时期中央官制实行'内阁制'。开始不设三省、又废丞相,其部分职权由内阁代替。内阁成员为大学士,开始是充当皇帝的顾问和秘书,后地位权力逐渐提高,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大学士一般有六人。内阁大学士俗称阁老、雅称中堂,名列六部尚书之上,为一品大员。首席大学士称首辅,位高权重。清雍正以后,又设军机处,皇帝指定亲王、大臣入值,称军机大臣。下设提调、总办、章京等。军机处几乎取代内阁地位。明清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人称部堂。明清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叫宪台,长官为左都御史,与尚书平级,副官为左副都御史。翰林院为中枢最高学术机关,多以大学士兼掌,有院学士和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及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地位虽清要,前途最看好,因为内阁大学士多由翰林出身。

明代地方官制为省、府(州)、县三级。明初设行省,洪武四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称'行省'。全国共有13所布政使司和南北直隶,掌一省民政财政;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司法刑狱;再设都指挥使司,掌军事。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合称三司。省下设府,相当于宋朝的路,诸府长官为知府。府下设县或州,以知县、知州为长官。清代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省级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掌一省或数省。如两湖、两广、两江总督等。总督又称制军、制台;巡抚又称抚军、抚台。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一省财赋、民政,布政使简称藩台、藩司;又设按察使,掌司法监察,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督抚、布政使、按察使合称三大宪。省下设府,行政长官为知府。清定都北京后,以北京为顺天府、沈阳为奉天府,二府为京城和陪都,长官为府尹。各省设州的情况有两种:一是为属州,相当于县;一为直隶州,相当于府直属省管。州有知州、州同、州判等官。府下设县,长官为知县。

综如上述:中国古代官职萌芽发展在先秦时期,逐步从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向魏晋南北朝的'三省六部'制过渡。隋唐官职制度趋于成熟,并发展为宋朝的'二府制'和清朝的'内阁制'。经历了漫长的2000年后,直到辛亥革命为止。了解中国古代官职制度,对于研究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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