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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方真的有必要与业主单签吗?

 高大茂盛 2018-07-05

有日常的物业纠纷中,业主的权益维护,其判定的前提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中条款约定为依据。那么,问题来了,物业公司需要跟业主一对一的签订服务合同吗?

小区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方真的有必要与业主单签吗?

物业服务协议

在现实情况中,物业公司成某小区物业管理前,都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与小区业委会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或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协议的方式,才能获得小区的物业管理资格。部分物业公司会在入驻小区管理时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部分小区没有业委员会的,物业公司会与小区单个业主分别签订《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小区物业服务协议》。

这么多的合同条款协议,如果小型小区住户不多的情况下还好办,碰上中、大型的小区物业估计会忙死。单只是业主们做思想工作就是项大难道,何况需与每户业主都签订合约。这简直是浪费时间、浪费精力还不环保的浪费纸张。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该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该包含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内容”。意思很明确,在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前,开发商已经代表小区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所以物业公司根本没必要的再去做重复而没有意义的工作。

小区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方真的有必要与业主单签吗?

物业服务协议

再者,如果物业公司一写要再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还有一种捷径可取,比如直接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即可。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经业主大会同意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后,《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同样明确规定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同样无需再跟小区单个业主签订所谓的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的需求各异,统一的服务合同模版与业主单方面的签订根本不适用,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只适合与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开发商或小区业主委员会集体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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