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北魏拓跋珪:纳小姨为妃,创立“子贵母死”制度,被儿子杀死

 快乐老年435 2018-07-05
北魏拓跋珪:纳小姨为妃,创立“子贵母死”制度,被儿子杀死

文/张秀阳

代国(338年-376年)是十六国时期鲜卑人拓跋什翼犍建立的政权,是北魏的前身。因为北魏出自代国,所以后来写十六国历史,代国都没有算在十六国之内。

代国建国三十八年,前秦灭代国,拓跋什翼犍的孙子拓跋珪被其母亲贺兰氏携带流亡,在独孤部的刘库仁麾下长大。

前秦建元十九年(383年),前秦苻坚于淝水之战中战败,其后国中大乱,原先被前秦统一的各部族政权纷纷复国,北方重陷分裂。

北魏拓跋珪:纳小姨为妃,创立“子贵母死”制度,被儿子杀死

登国元年正月六日(386年2月20日),拓跋珪在贺兰部为首的各部落支持下,在牛川召开部落大会。拓跋珪宣布即位代王,年号登国。同年四月,改称魏王。

此时北魏四周强敌环伺。北有贺兰部、南有独孤部、东有库莫奚部、西边在河套一带有匈奴铁弗部,阴山以北为柔然和高车部,太行山以东为慕容垂建立的后燕,太行山以西为慕容永统治的西燕。

拓跋珪复国成功后励精图治、锐意扩张,先后击败鲜卑独孤部酋长刘显、库莫部、高车诸部及柔然,随即又通过参合陂之战重创劲敌后燕,一跃而成为北方最强大的势力,为统一中原奠定基础。

北魏拓跋珪:纳小姨为妃,创立“子贵母死”制度,被儿子杀死

在这一系列的征伐战中,拓跋珪的军事天赋发挥得淋漓尽致,获得“战神皇帝”的称号。

赫赫战功令拓跋珪志得意满,皇始三年(398年)六月,拓跋珪正式定国号为“魏”,七月拓跋珪迁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营建宫殿、宗庙、社稷。同年十二月二日,改元天兴,即皇帝位。

在中国历史上,开国君主因为创建了赫赫功业,英明有为,所以性格中暴戾的劣根性总会在专制的土壤上开化结果。

拓跋珪一世英雄,晚年却迷恋服食寒食散,变得脾气暴戾,最终被儿子弑杀,导致了北魏皇室上演了子弑父、兄杀弟的惨剧。

寒食散又称五石散,其药方托始于汉人,由魏人何晏首先服用。关于寒食散中的“五石”,葛洪所述为“丹砂、雄黄、白矾、曾青、慈石也”,隋代名医巢元方则认为是“钟乳、硫黄、白石英、紫石英、赤石脂”。尽管“五石”配方各不相同,但其药性皆燥热绘烈,服后使人全身发热,并产生一种迷惑人心的短期效应,实际上是一种慢性中毒。唐代孙思邈呼吁世人“遇此方,即须焚之,勿久留也”。

拓跋珪登基之后,又创立了一个“子贵母死”的残酷制度,即要立哪个儿子做太子,太子的生母必须被处死,这是仿效汉武帝处死钩弋夫人的先例,而且道武帝拓跋珪将这个作为国策固定了下来。

服食“寒食散”后,拓跋珪渐渐精神有点异常,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动辄对大臣、近侍进行殴打,甚至有时候会自己挽起袖子去殴打大臣,所以身边的人都对他敬而远之,生怕哪天遭到不幸。

北魏拓跋珪:纳小姨为妃,创立“子贵母死”制度,被儿子杀死

拓跋珪一生内宠很多,除慕容皇后外,最受其宠幸的是贺夫人莫属,而这个贺夫人,就身份论却是拓跋珪的姨妈!

原来拓跋珪的母亲贺太后(献明皇后)有一位妹妹,生的美艳绝伦,且年纪跟拓跋珪不相上下,虽然早早地嫁人,但一直令拓跋珪不能忘却。

拓跋珪称帝后,派人暗杀了姨夫,强行将姨妈纳入宫中。面对“生米煮成熟饭”的现状,贺太后在发了一顿火后,只能默认现实。

北魏拓跋珪:纳小姨为妃,创立“子贵母死”制度,被儿子杀死

不久,贺氏便为拓跋珪生下一子,也就是后来的清河王拓跋绍。拓跋绍天性残忍,喜欢舞刀弄枪,平日里爱走街串巷,以劫杀行人、砍射猪狗为乐,所以经常遭遇其父的痛打,数次有丧命之忧。

后来,人老珠黄的贺氏逐渐令拓跋珪失去性趣,他转而去另寻新欢。

有一天,贺氏因偶有过失,被拓跋珪下令囚禁在宫中将要处死,然而由于天色已晚,没有立即执行。就在这危急之时,贺氏通过收买看管,秘密派人告知儿子拓跋绍,要他火速入宫营救。

北魏拓跋珪:纳小姨为妃,创立“子贵母死”制度,被儿子杀死

拓跋绍因经常遭遇父皇的痛打,早对其恨入骨髓,此时闻听母亲有难,马上便与心腹十数人闯入宫中,将睡梦中的父皇拓跋珪乱刃分尸。道武帝拓跋珪死时,年仅38岁。葬于云中金陵,具体地点不详。

杀了自己父亲的拓跋绍也没能得到一个好下场。太子拓跋嗣因之前拓跋珪责罚逃出城外躲祸,拓跋绍弑父时他躲过一劫,后来在支持自己的大臣的帮助下,拓跋嗣杀死拓跋绍,后即位称帝,他就是魏明元帝。

北魏拓跋珪:纳小姨为妃,创立“子贵母死”制度,被儿子杀死

明元帝是北魏一位承前启后的帝王,他的父亲拓跋珪是北魏开国君主,他的继承人拓跋焘是北魏著名的明君。

(本文图片为网络资料)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