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 31号文要求,验收要求中应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该文件2018-6-1开始实施)塔吊 一、 验收标准1、塔吊工程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应按规定对塔吊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设备经场验收; 2)基础施工完成; 3)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4)顶升到相应高度,附着安装完成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2、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根据编制依据相关文件规范、标准要求所形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3)安全技术交底文件; 4)塔吊设备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志; 5)塔吊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6)塔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记录; 7)塔吊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3、塔吊和组装完毕,使用前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业分包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二、 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 三、 验收内容塔吊验收表 验收表 四、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 示意图 计算示例计算书 计算书 计算书 计算书 塔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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