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那么久, 终于等到有省份公布报名时间, 重庆:7月10日-7月19日 辽宁:7月12日-7月26日 几点说明: 1、增项考试: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2、新老考生:新考生是指2018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均为新考生。 老考生是指2016年、2017年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3、雷同卷甄别: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原文: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1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10日─7月19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6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报考条件 ㈠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㈡ 免试两科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㈢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㈣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原件)。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㈠ 考生网上注册。报考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①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已注册过账号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系统。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通信信息或及时更新通信信息,便于接收考试资讯); ②处理并上传照片。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自己将要上传的相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方可被审核。“照片处理工具”下载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u/kszx)“相关下载”栏目。 ㈡ 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 ①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可提交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报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 ③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化进行管理,重庆考区只接受现工作地在重庆或户籍所在地在重庆的报考人员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且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重庆,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8152251、88152250、88152249,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㈢ 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留存。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7月10日─7月21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18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6年、2017年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均为新考生。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我中心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7日至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点击“打印准考证”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㈦ 考后资格复审。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 要求,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审,具体事项按照“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或关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考试有关信息。 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㈧ 证书办理。考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登陆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u/kszx)点击“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领取证书通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㈨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五、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教材征订 重庆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102室,联系电话: 023-86868727)。 七、其它有关事项 ㈠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为主观题和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㈡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㈣ 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㈤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7月5日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5日 上午 0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6日 上午 0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陆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6年和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详见附件1)。 (1)选择审核点为本溪、辽阳、铁岭、盘锦、朝阳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选择其它审核点的仅需1份。 (2)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原件,下载后按要求填写,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和免试相关材料(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是本市以外注册的驻本市中、省直单位的,相关材料盖章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市工程项目章。 2)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函及上述要求的所有材料。禁止培训机构代办。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四、考场设置 我省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省直(沈阳市)和锦州市分别设置考区并组织考试,其中在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铁岭市、省直报名的人员在省直(沈阳市)参加考试,在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盘锦市、朝阳市、葫芦岛报名的人员在锦州市参加考试。 五、收费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执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参加考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一级建造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证书领取 来源:重庆人事考试网、辽宁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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