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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及原型陆勇案给我们的启示

 TGP1 2018-07-08

《我不是药神》这部片子以及陆勇案的不起诉决定书、释法明理书都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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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是最近火爆到不行的一部良心国产片,绝大多数看过的人都对这部片子赞不绝口。在这种排山倒海式的好评背景下,我今天去了电影院买票进场。

说实话,这部号称要带着纸巾进场的影片给我的观影感受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强烈,至少我没有哭得稀里哗啦,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不喜欢这部片子。相反,我愿意给这部片子在8.0-8.5分的幅度范围内打分,因为它的确是国产片中一部反映现实题材的不可多得的良心作品。这部片子借着一个小人物的发迹史以及最后自我救赎式的个人英雄主义表现,毫不讳言地为我们展示了一场法律与情理之间的矛盾冲突,继而勇敢地为我们揭示了一个我们根本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那就是我们许许多多的普通民众家庭正在背负着自身无法承受的医疗负担。

在这部片子里,徐峥主演的程勇这个角色无疑是整部戏里串联整个故事脉络的主心骨和戏剧冲突的焦点,不得不说徐峥的演技总是在线的,令人印象深刻,还有那些个配角的表现也同样精彩,但是在我观影出场后脑海里挥之不去的却是那些没有任何名字,只是作为“背景墙”出现的“龙套”角色——慢粒白血病患者。他们在荧幕上每出现一次,就会给我一种特别强烈的、令胸口沉痛压抑的视觉冲击。

在我看来,这部片子之所以能够获得这样高的好评口碑,之所以能够如此牵动如此多的民众来关注和观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部片子所述故事的“真实性”。

经过这两天的各种有关《我不是药神》的文章“科普”,我们基本上都知道了这部片子在现实中是有真实的原型故事的,那就是慢粒白血病人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销售假药案(简称陆勇案)。正是有这样一个真实的原型故事存在,《我不是药神》几乎具备了完整的纪录片式的现实感,才让观影者切身感受到影片里所展现的那些个悲和痛并不是艺术加工和虚构出来的悲痛,而是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于我们许多普通人身上的伤痕。

在这部片子的末尾,法院在法律和情理的综合考量下轻判了程勇五年有期徒刑,然后程勇服刑三年后被减刑出狱,同时荧幕上也出现了国家最终将“格列卫”纳入医保的字样。我注意到,和我一起在场观影的很多观众脸上终于挂上了一丝欣慰的微笑准备回家。只是,在观众心中朴素的正义观得到了慰藉之后,我们是否还能去深入思考一些影片为我们展示的问题,这就成了一个未知数。

有人预测这部片子会大卖,甚至说这部片子将至少是三十亿以上的票房。在我看来,这部片子绝对值三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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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荧幕上的《我不是药神》,还是现实中的陆勇案,牵动一切的“线头”似乎就是那个天价药“格列卫”。

影片和那些相关的“科普”文章告诉我们,得了慢粒白血病的患者只要坚持服用“格列卫”这样的药物,就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但是如果不服用,那么就会恶化。而正规的“格列卫”是极其昂贵的,影片中说4万元一盒,现实中是2.35万元一盒(检察日报上的相关数据),一个患者一个月要吃掉一盒,光买这药一年要花去几十万元,这样的代价足以在短时间内掏空中国绝大多数普通家庭的全部家底。而印度仿制药跟这个“格列卫”的药效差不太多,但价格却只有4000元一盒。在“活下去”的求生欲望下,购买印度仿制药是现实生活中和影片中的慢粒白血病患者生存下去的唯一希望和出路。

所以,几乎所有的观众在道德和情感上都会理解和支持印度仿制药源源不断地被送到这些病人手中,这些代价只有正规药物十分之一的仿制药可以使多少无力承受天价药的患者得以存活。甚至有一些观众在观影后在网上发表评论或者意见称那些坚持天价的药品厂商是黑心的、令人憎恶的。

可是,我们真的应该将板子一股脑地打在那些药品厂商身上吗?那些特效药的研发、生产企业往往花费了数以亿计、十亿计,甚至是百亿计的经费才得以研制成功,这些巨额的研发经费和生产成本必然要摊入进入市场的药品价格当中,并且药品价格还要保证厂商获取对等合理的利润,那么进入市场的药品价格自然会高昂。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这是他人智力成果的价值合法变现;从人类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也是人类和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必须遵循的规律和必须遵守的秩序。如果不保证厂商的知识产权及其对等价值,那么这些厂商将会丧失科研的动力和能力,那么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就会停滞不前,最终受损的是全人类和整个社会。因此,好药价高有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只是另一个方面,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患者却普遍缺乏起码的购买能力。所以就有了《我不是药神》和陆勇案为我们揭示的一个社会矛盾,那就是药厂研发的专利及其价值保护所造成的高药价(当然这只是药价高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其他还有税费、流通环节利润追求等因素)与普通老百姓购药的低能力(甚至是无能力)。在这样一种矛盾之下,弱小的患者往往在个体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下被迫丢掉生的希望,眼睁睁地等着自己去死。这是一种不能更加残酷的残酷结果,这也是影片和现实给我们所有人最大的情感冲击所在。

在矛盾“死局”之下,靠程勇或者陆勇这样的小人物通过走私、违法销售仿制药或者说是像做贼一样地向国外团购仿制药的方式来解决一些患者的药物需求是不能从根本上“做活”局面的,一个是这种路径侵犯了他人正当的知识产权,并可能触犯自己所处国家或者区域的法律;另一个是这种方式只能解决个别个体的问题,不能普遍地解决所有患者的需求问题。

唯一能解开这个“死局”的路径是一个国家或者政府应该给予民众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如《我不是药神》在末尾提到的,“格列卫”最终纳入了我国医保范围。只要国家或者政府财政承担这笔高昂的药价,那么患者就可以吃到这个药,不用等死,而研发药企也获得了经济回报,保持了继续研发的动力和能力。

《我不是药神》以及陆勇案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引导我们去正视药价高与普通百姓购药能力低这一对“生与死”的矛盾,并且已经较为准确地提出了解决这个矛盾的最佳路径是依靠国家或者政府财政能力建立必要、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同时也暗示了这是国家或者政府本当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这样一种义务和责任总是由普通的个体去承受,那么不仅会造就悲惨,同时也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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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案,是一个实实在在发生过的司法案件。作为一名法律人,当然会对这样一个司法案件产生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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