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就该区新城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李荣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党的工作纪律问题进行通报。 经查,李荣伟担任秀洲区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该街道出现了4人的违纪违法的腐败窝案。 对此,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李荣伟无疑难逃其咎。 2016年4月,接群众举报,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对新城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陈加明进行纪律审查;8月,陈加明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拔出萝卜带出泥”。随后,新城街道创建办原主任万炳炎、城建办原副主任王荣根、社会事业所聘用人员朱培明等3人也因严重违纪问题接受区纪委的纪律审查。 据查,陈加明单独或伙同万炳炎、王荣根、朱培明等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4.38万元;万炳炎单独或伙同陈加明等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27.3万元;王荣根伙同陈加明等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17万元;朱培明伙同陈加明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4.9万元。2017年1月至10月,陈加明、万炳炎、朱培明、王荣根等4人因犯受贿罪先后被判刑。 在对新城街道4起案件进行纪律审查时,调查人员发现了李荣伟在任职期间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线索。在经过缜密细致的初步核实后,2017年10月23日,区纪委决定对李荣伟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李荣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违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15年上半年,新城街道对九里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进行发包,涉及工程量100多万元,中标单位是嘉兴市某建设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陈某恰好是陈加明的儿子;而该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则是时任街道农技中心主任的万炳炎。 对于这么明显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当时作为该街道党工委书记的李荣伟没有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也没有要求街道纪工委对反映陈加明儿子参股的情况深入调查。据李荣伟交代,他主要还是碍于情面,当时整治项目的征迁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又没有得力人选可以替代,所以就迁就他们,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决断力、处置力不够。 2016年5月,时任新城街道城建办副主任的王荣根因涉嫌违纪问题向区纪委投案自首。直到2017年4月6日,王荣根才被街道党工委免去职务。 “当时我作为街道的一把手,对王荣根去投案的事情是清楚的,但这件事没有引起我的重视,未及时对其进行组织处理,导致其在初核调查期间仍然担任街道中层职务,这件事对整个街道工作氛围及选人用人导向都产生了不良影响。”李荣伟说。 经查,李荣伟身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没有亲自部署和过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全面掌握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于群众的信访举报也没有认真进行调查处置,特别是对陈加明、万炳炎等人出现了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之后,没有进行相应的约谈,没有履行提醒告诫和加强监督约束的责任。 4名下属严重违纪违法且构成犯罪的问题发生,与李荣伟的履职不到位有关,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在作为‘班长’期间发生了系列腐败案件,我作为第一责任人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的,在这个问题上我愿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李荣伟表示。 2017年12月,经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荣伟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5月,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就李荣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党的工作纪律问题进行通报。 执纪者说 嘉兴市秀洲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徐玉良:从李荣伟的违纪问题来看,他只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讲在口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并没有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正如他在检讨书中所写的,“作为当时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深感愧疚……” 坚持失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的地方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党委领导的责任。李荣伟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正是秀洲区以“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这也为在落实主体责任中“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者敲响了警钟。 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秉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责任田’”的理念,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严抓严管,用担当的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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