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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药神”

 mengyu4613 2018-07-09




三问“药神”:为什么抗癌药这么贵?为什么印度药更便宜?生命与专利,哪个更重要?


文/貌貌狼(微信公众号:财经郎眼Daily)


近日,由徐峥主演的《我不是药神》成为了大流量话题,这部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讲述了中国抗癌药市场里,一场关于“生命、利益、法律”的博弈。

 

该片在点映阶段票房已轻松过亿,首日票房超3.5亿元。从豆瓣评分来看,《我不是药神》维持在9.0的高分,是今年以来评分最高的国产电影。影片口碑“炸裂”,资本市场也立马给出了反应。投资了《我不是药神》的相关公司,股价纷纷大涨,北京文化、阿里影业、唐德影视、欢喜传媒等全线飘红。

 

《我不是药神》讲述了一个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程勇,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的独家代理商。收获巨额利润的他,生活发生剧烈变化,被病患们冠以“药神”的称号。由此一场关于“救赎”的拉锯战也在波涛汹涌中慢慢展开......

 

 

据悉,这部影片改编自一个真实故事——陆勇案。2002年被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的陆勇,需要每月服用一盒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稳定病情。这种药品当时的售价是23500元一盒,每天至少783元的药费支出,加上治疗费用,几乎掏光了陆勇的家底。2004年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和他正在服用的“格列卫”药效几乎相同,但印度仿制款售价仅4000元。于是陆勇开始服用仿制格列卫,并帮助上千病患代购此药。后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白血病患者写联名书,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后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撤回了对陆勇的起诉。

 

电影以戏剧化的方式让我们看到了那个离健康人很远的世界,备受诟病的自然是那些用于治病的“天价药”。然而,陆勇不是唯一一个对“天价药”无可奈何的人,格列卫也不是唯一一款“天价”抗癌药。比如2018年6月刚在大陆获批上市的抗癌神药PD-1抑制剂(英文商品名Opdivo),在香港售价1.68万港元一支。癌症治疗领域的全球首个自体细胞“CAR-T”疗法费用高达近40万美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些药物、治疗费用足以让其倾家荡产。许多身患癌症的人不是死于病症,而是死于“中止治疗”,而且类似的故事不只在中国发生。

 

为什么抗癌药这么贵?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抗癌药市场上,约半数药品都要依赖进口,进口药中大部分都属于原研药。这类药品价格昂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药品研制成本非常高,据权威机构Tufts CSD在2014年的统计,美国批准上市的新药平均研发成本是29亿美元,目前这一数字还在继续增长。另一方面,这类药品的研发难度较大,研制周期较长,通常需要10年左右,而且研制失败率极高。因此,除了国际上屈指可数的巨头药企外,几乎没有公司能够独立开发新药。

 

从某种程度来看,“天价药”的存在是合理的,毕竟在药品研制成功之前,企业要负担最大的成本,承受最大的风险。

 

10家药企巨头2017年业绩表现

 

为什么印度药更便宜?

 

为了鼓励企业研发新药,创新药都具有专利保护,一般保护期限为10年至20年,在此期间其它企业不得仿制该药品,而研发药品的企业可以独占市场。当然,为了保证市场平衡,企业在全球定价时,各国之间的差异并不会太大。所以,“天价”抗癌药并非中国市场独有。

 

但印度可以通过低成本仿制欧美高价原研药,这主要因为印度政府推行强仿制度。1970年印度通过《专利法》,将药物专利分为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这一《专利法》只保护方法专利,简单来说,就是允许本土药企对外资药企产品进行仿制,同时,1970年的《专利法》还大幅缩短了药品专利的保护时间。

 

 

1995年,印度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签订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TRIPS要求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减少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障碍,以促进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不过,因印度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为其正式执行TRIPS预留了十年的时间,这十年间,印度多次修改了专利法,逐步将专利保护调整到与TRIPS同步。

 

同时,印度在外界“无法阻止”的情况下,通过大量“仿制”完成了本国医药工业的积累。之后,印度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优势,以国民收入低,但应该享受到前沿药物为由,对药物执行“强制专利许可”。而在TRIPS中,强制专利许可也是“有法可依”的。

 

目前,印度仿制药出口量约占全球的20%,被称为“世界药房”。有不少像陆勇这样需要“天价救命药”的患者,都通过购买印度仿制药减少治疗成本。


 

生命与专利,哪个更重要?

 

全球制药技术一直都在进步,从上世纪20年代第一支胰岛素的发明,到如今肿瘤治疗领域的明星产品PD1单抗,创新药的出现让许多“绝症”不再那么可怕。但制药技术进步的同时,又夹杂着一些残酷,药物研发成功是好事,但到头来真正吃得起的人却没几个。正如大多数《我不是药神》的观影者所认为的那样:“有病没有药是天灾,有药买不起是人祸”。在这些专利保护面前,病患需要对“生命的价值”作判断——继续治疗或者中止治疗。

 

但是,没有专利保护,没有利益保证,又何来新药现世?药企不是救世主,这种将生命与专利放在对立面上的认知,本身就是一种悖论。专利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鼓励药企继续研发新药。

 

所以,真正的悲剧不是出现在善恶之间,而是两难之间。

 

 

值得庆幸的是,这种“两难”并非不可化解。随着我国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国内癌症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现在已经大大减小。比如治疗肺癌的易瑞沙2016年起月均费用降低一半。2017年7月,36种药品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一半是肿瘤治疗药物。还有药企联合中华慈善总会,对城乡低保户病患全额免费提供援助药品,给予重症患者最直接的帮助。

 

当然,从长远来看,我国还应该加大医药研发,赶上其它欧美发达国家的制药水平,这样我们也可以拥有属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的药物,这些药品在国内降价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此外,我国医疗制度也要更加精细化,真正关注到罕见病患者和小众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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