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蓝曼卿 或许你还没看这部神作《我不是药神》,但相信你一定看过铺天盖地的各家自媒体平台的影评。 当然,不包括这一篇,自嗨文。 我不是药神 01.《我不是药神》成功之处在哪里? 最成功的应该是真实案例改编,药侠陆勇是个慢粒白血病患者,为了救助病友不惜走私药物;当然,事情败露之后难免的是牢狱之灾,法融于情,最终陆勇案有了一个宽慰人心的处决。 但是,法律之外,还有你不知道的“法”。 电影中的“格列宁”,实为现实中的“格列卫” 且看,“”的采访新闻中关于此款药品的药价在世界上的售价(统一为人民币币值)
试想一下,这些地区的人均收入,以及他们的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 看过香港医务行政学院理事庄一强博士的一个言论:
…… 在电影放映结束之后,字幕上打出了中国近年来的一个进步和突破。 我在想,如果没有这个真实案例的推动,或许,现实远比现在残酷许多吧…… 韩国的一部真实事件改编的《熔炉》电影,催生了“熔炉法”;中国的一场“走私药物的陆勇案”,催化了中国对进口药物的重视。 我们还需要多少残忍的扎心的现实,才能推动社会更快的发展? 现实远比电影残酷得多,惨痛得多,比比皆是得多。
但是,这个好,不是建立在世人不可忍的爆发上。 02.在《我不是药神》中有一句台词特别的扎心:
其实,文盲有时候,可能比医盲更可怕。 文盲顶多大字不识,但是也乐得自在;但是医盲,可能连生存都是个问题。 电影中,不管是吕受益还是刘牧师,他们都是久病成医,至少懂得用现代医学治疗自己。 吕受益发现了更为便宜的印度格列宁,但是不是盲目的用药,而是知道这个药物和正版的瑞士格列宁无差,那个有着强烈生存欲望的他才敢服用。 刘牧师,虔诚的基督教圣徒,在教堂内为信徒们祈祷祝福。但是他知道,宗教安慰得了人心却不能拯救他的生命。 所以,尽管知道程勇做的事情是违法犯罪的,他还是毅然决然地选择加入,因为他知道这走私来的药,可以救命。 对卖假药的张长林,他喊出这样一句话:“上帝是公义的,你们做不公义的事,上帝会惩罚你们的” 宗教信仰且放一边不谈,他清楚地知道,能救他命的是——廉价的印度格列宁! 在“拾遗”公号一篇文章中讲到了,大多数人对我们的医学知之甚少,看完文章之后,我才发现,自己也是其中之一。
不管是真是假,我们应该做的是从日常的点滴小事儿做起,好的生活习惯胜过一百个医生。 03.其实,我是个不懂法的人,对法律仅有的概念是,某些事情不能做。 现实中更多的人是最初的程勇,知道走私药物是犯法的,但是不知道是一个怎样的犯罪程度。 法融于情,但是切莫以情去触犯法律。 作为一个二十八线的小写手,在写作圈里最常见的就是抄袭、洗稿 但是,说实话,我是发虚的。因为我不懂借鉴和洗稿的界线,唯一能做的就是少看别人的东西,如果用,那就注明是某某说过之类的,说明不是自己的原创。 还是很遗憾,我是个盗版使用者——看过盗版书籍,买过盗版光碟,用过盗版网站…… 正是这些盗版的书籍、影碟,丰富了我的头脑;我曾一度感激和感谢这些文化知识的载体,但是鄙夷自己的小人行径。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却未必能够保护创意。创意才是无价的。 这也是近来的一些感悟。 只希望我们的法律能够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健全,也越来越深入人心。 法律是用来保护人们的权益的,不是用来惩罚人们的罪恶的。 如果人人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人人懂法,或许这个社会会更太平些。 很喜欢德国大哲学家康德一句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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