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喊出“我没有赚钱!”要维权的陆勇,《药神》侵犯他名誉权了吗?

 lawyer9ac8cs7b 2018-07-09

2018年6月份,《我不是药神》横空出世,电影剑指天价药,收获无数好评。

剧组高兴了,有人不高兴,这个人叫陆勇,是电影主角的原型。


在现实中,陆勇是一位病人,也是一位好人,更是一位守法公民。

他是病人,被诊断出慢粒白血病,一年仅药费就30万元。在获悉印度有廉价仿制药后,他从印度购买了仿制药维持生命。

他是好人,发现疗效很好,便告知了病友。消息传出后,很多人来找陆勇买药,陆勇也予以了帮助。

他是守法公民,他懂法,也懂得规避法律风险。他从不直接从事采购、运输、销售,而是教病友自己购买。

后来陆勇被捕,罪名是涉嫌销售假药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审查后,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在电影中,主人公程勇是一位商人,可能是一位好人,但更是一名罪犯。

他唯利是图,走私仿制药,谋取了暴利;他明哲保身,不顾病友哀求,将进货渠道卖给假药贩子;他知法犯法,最后因走私罪与销售假药罪(存疑)被判刑。

陆勇很生气,表示要维权。6月初,陆勇发了一条微博说,“我只是个慢粒白血病患者。”


陆勇认为,《药神》出品方侵犯了他几项权利:

第一,当然是名誉权,将“程勇”塑造成一个利欲熏心、违法妄为的梁山好汉,这与陆勇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善的事实相去甚远;


第二,剧组的改编,未取得他的同意,违反了他与剧本原作者韩家女的约定;


第三,剧组在改编后,也未对其中不符合事实的部分进行澄清,让观众分不清哪些是“改”的,哪些是“编”的。


陆勇发声之后,《药神》发行人很快与陆勇达成和解。发行方承诺,将为白血病人捐款200万。并且,电影票房每突破1亿元,将再追加30万。陆勇接受了这个方案,并出席了首映仪式。

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但是,如果剧组不和解,陆勇能胜诉吗?

很大概率,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由此可知,文学作品侵权,有两个关键:

第一,作品人物与真实任务人物能够一一对应。也就是说,只有名字是不行的。

冯小刚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被人起诉,原告真名就叫“潘金莲”。法官认为,《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并非特指本案的原告潘金莲,亦未泛指所有名叫潘金莲的女性,然后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电视剧《赵尚志》里描写了一个叛徒“冯界德”。冯景华起诉了制作人,说冯界德是他爷爷,他爷爷不是叛徒。剧组抗辩,这个“冯界德”是虚构的,不是冯景华的爷爷。然而法院经过查证,发现历史上真有一个“冯界德”。于是法院认定,《赵尚志》的“冯界德”,就是历史上的冯界德。

《我不是药神》能否与陆勇对应呢?当然是可以的。

其实剧组还是费了心思的——主人公的名字叫“程勇”而不叫陆勇。片头打了声明:“本片故事存在虚构。”并且电影中的情节,显然也多有取材自专业药贩子的痕迹,并非完全“还原”陆勇的事迹。

然而,正片结束后,在演员表播送完毕之后,屏幕上出现了一句话——

本片改编自陆勇真实故事。

这就很尴尬了,这一句大部分人没有看到的话,直接把之前所有努力都打回原型,因为把陆勇与电影的关系建立起来了。

那就只剩下第二个问题:是否侵犯他人,即陆勇的名誉权。


在文学作品领域,侵犯名誉权与“合理改编”的边界很模糊。比如电视剧《霍元甲》,把霍元甲塑造成“好狠斗勇”之徒,霍元甲的后人就起诉剧组,认为构成了侵权。

而法院认为,这是塑造情节的需要,属于合理的改编。类似的,还有《叶问》等历史剧。

但有一个边界是很显著的,那就是有罪和无罪的界限。

之前说的《赵尚志》剧组,将无罪的冯界德描写为叛徒,法院认定构成了侵权。同样的,耿广恒等诉中国评剧院名誉权纠纷中,60年代,根据新闻报道,中国评剧院改编了评剧《夺印》,剧中,耿广恒等的父亲都是贪腐分子。改革开放后,耿广恒等的父亲得到了平反,《夺印》却照旧演出。

耿广恒等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在平反后,《夺印》仍未修改,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我不是药神》同样犯了这个错误。原本做好事的陆勇,成了赚黑钱的程勇。原本无罪的陆勇,成了有罪的程勇。

陆勇不得不在微博上发文澄清,“我没有赚钱”,不得不转发检察院当年的“不起诉决定书”。


《我不是药神》是中国近年来难得的好电影,但白璧微瑕,这部电影中的bug依然很多。

随着剧组给出了200万的捐款承诺,陆勇维权也得以妥善解决。

但从自称被《手机》“影射”而受到严重影响的崔永元,到认为被《我不是药神》侵犯自己名誉的的陆勇,我们在进行电影作品艺术创作的时候,还是应当更多地考虑原型的权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