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道这算个什么问题? 本来没有什么回答价值,但我觉得回答这个问题,就涉及到汉字「肆」的词源和字源意义。 我通读了一遍文献,发现从「肆」的甲骨文造字本义来看,跟一种动物和祭祀有关。如果从这个点以小见大,可以解开整个「肆」字演变、引申过程。就这一点来说,还是蛮有意思的。------------------------------------------------------------ 先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古人都说“放肆”,而不说“放叁”、“放伍”?这相当于问「奥巴马」为什么不是「奥巴牛、奥巴羊」?这个「马」只是一个表音符号,是不能以「马」的本义理解的。
假借原理就是谐声,因此千万不要从字义强行关联,而只能从读音找关联。汉语中有些意义太过於抽象,没有办法诉诸象形造字,就借用一个同音字来表达,这种方法叫做假借,比如这些字都是假借义: 也就是说: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是题主没有分清楚汉字的「假借」和「引申」,混为一谈。------------------------------------------ 既然「放肆」的「肆」是用的引申义,那是如何从本义引申而来的呢?「肆」从甲骨文来看,从「手(又)」从「㣇」: 「肆」的甲骨文隶定为: 从甲骨文字形来看,「㣇」这个字像形是一种动物: 《说文注》和《尔雅·释兽》解释是有长鬃毛的豪兽,可能不是「野猪」就是「豪猪」:
引《汉语大字典》(第二版),页1030
《说文》《尔雅》说的「修长的豪」:野猪和豪猪都有: 从「肆」的甲骨文从字形来看,似乎表示「宰杀㣇兽」,有些甲骨文还有表示「血点」的笔画: 有些字形强调㣇有长尾: 所以,甲骨文「肆」字形像「以手持兽,宰殺流血」,会意「解牲祭祀」。解释成这个意义与甲骨文、传世文献的用字之义无比吻合:
「以肆獻裸享先王」。鄭玄注:肆者,進所解牲體,謂薦孰時也。 那么,说到这里,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其他答主说的「陈列、放置、杀伐」等等,其实都不是本义,而是引申义。都是从本义「宰牲解兽,陈肉献祭」这个意义引申而来的。我们看经传文献中的用法,可以非常明显的发现这个意义引申的过程:
《小雅·楚茨》二章:“或剝或亨,或肆或將。”《毛傳》:“肆,陳。”《鄭箋》:“有肆其骨體於俎者,或奉持而進之者。” 《周禮·地官·司市》:“以陳肆辨物而平市。”鄭玄注:“陳猶列也。辨物,物異肆也。肆異則市平。’
《大雅·大明》八章:“肆伐大商,會朝清明。”朱熹《集傳》:“肆,縱兵也。”應劭《風俗通義·皇霸》引作“襲”。
《关尹子·六匕》:“一蜂至微,亦能游观乎天地;一鰕至微,亦能放肆乎大海。
《周禮·秋官·鄉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曰刑殺,肆之三日。” 《周禮·秋官·掌戮》;“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鄭玄注:“踣,僵尸也。肆,猶申也,陳也。” 「肆」还有很多假借意义,比如:表示「今(故)、遂」等虚词,表示大写的「四」就是假借义之一。 --------------------------------------------------- 「肆」在甲骨文以后,字形开始声化增繁,还有剧烈的讹变:要注意的是:「肆」中的偏旁「㣇」字与「豸」字形完全一样:「大口獠牙之兽」,「貓、豹、豺、貔貅」从「豸」,它们应该是一个字所分化: 「肆」的金文加偏旁「巾」表声: 篆文有个讹变:「手、巾」两个偏旁讹变变成了「隶」,「㣇(豸)」变成了「镸」:
隶楷书阶段「隶」又变成「聿」,也就是今天的字形「肆」: 所以,「肆」的左半部分应该是「㣇(豸)」,右半部分的「隶」。「肆」是「𧳙、貄」的讹变形体,它们互为异体字。籀篆偏旁在隶书中变为不同的偏旁符号非常常见,比如:「赤、光、照」都有「火」这个偏旁。 至此,我们可以还原「肆」字整个演变过程的脉络图:那么,「㣇」这种动物到底是「野猪」还是「豪猪」?我觉得是野猪的可能性大一点,因为周人的发祥地之一「豳州」的「豳」字,隶篆字形从「豕」从「火」,但金文字形将「豕」就写成「㣇」: 那么,也就是说「豕、㣇」可能是同一种动物,一个野猪,一个家猪,所以,在「豳」字中混用不分。 这是古文字中很常见的同意偏旁混用。如:「人」和「大」都是人的象形,作为偏旁部首表意没有区别,所以可以通用不分: 引自:刘钊。《古文字构形学》(2006,福建人民出版社),页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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