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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再“偷懒”了

 子村 2018-07-10

  

      《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出台
      《河北工人报》(2012年03月19日 01版)本报讯(记者张莉慧)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强化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效益, 我省决定2012年在全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根据要求,正式运行一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达75%以上,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滞后、相关设施不配套、运行经费不足、监管措施不到位、运营管理水平低等原因,导致相当一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亟待提高。为此,我省决定2012年在全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并制订了《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
      设区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0%
      根据活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今年全省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实现规范、稳定、达标运营,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污泥处理处置规范。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正式运行一年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75%以上(或者服务区域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8%,设区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0%。
      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85%
      方案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污水处理费应征尽征,运营经费保障到位。征收管理监督机构、机制健全,收缴率达85%以上。各设区市、县(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设施运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机构,完善征收机制,落实征收责任,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缴成本以及方便缴费的原则,建立稳定的代收载体,大力提高污水处理费收缴率。
      对未达标污水处理厂全面改造
      严格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监测体系。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将所有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纳入城市排水许可范围,加大对其排水水质的检测监督,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进一步加大支线、毛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对未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的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加快《河北省污水垃圾处理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中确定2012年建成项目的建设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无害化处置要求的,要尽快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置配套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配套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和管线建设。
      根据要求,活动自2012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2012年11月至12月,省住建厅与各设区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将联合组织对各市、县、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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