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泰州市纪委市监委以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推进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问责推动,深入排查问题背后失职渎职及不作为、慢作为线索。
一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与环保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其中对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市1634件环保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回头看”,对执法案件统计分析。督促环保部门对2017年2月以来全市“263”专项行动曝光的问题线索逐条过堂,从中筛选出30个重点问题线索,会同“263”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督查。
二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与市环保等职能部门共商建立失职问责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规范移送的程序、方式和具体要求,明确市环保局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还要排查分析涉及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线索,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三是建立嵌入式督查机制。市纪委执纪监督室、第二十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嵌入式督查,既督查造成环境污染原因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督查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有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先后开展6次嵌入式督查,发现了15个环境污染整改不力的问题线索,并督促按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好整改。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处理75人次,其中党纪政务立案39人(处级干部5人),诫勉谈话17人次,责令检查4人次,通报批评3人次,提醒谈话12人次。(来源:泰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