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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对村医行使管理合法吗?

 hongy6 2018-07-12

诊所老板之家

医讯 |病例| 经营

全文共1566字,阅读约需要9分钟


自从医改以来,卫生院与村医的关系非同一般,因为卫生院担负起对辖区内村医的人员管理及公卫考核和学习培训、证件注册等职责


又由于在村卫生室一体化整合中,卫生院作为村医的直接领导


在卫生室的布置、村卫生室室长的任命、村医的公卫经费分配中,有的地方的卫生院的确是缺乏民主,做起了村医的家长,搞起了一言堂。



卫生院说话是一言九鼎,做事作风是任性肆意妄为,有的卫生院甚至对看不惯的村医的公卫拔付与财政补助一票否决。


故各基层医生平台在涉及卫生院议题时,村医们纷纷指责卫生院越权管理,纷纷吐槽卫生院大权独揽,公卫经费累年不给或象征性地发一点点!


但是又迫于卫生院对村医的人事任免权,村医大都是敢怒不敢言!


那么卫生院在基层行使对村医的管理是合法吗?村医为什么甘愿接受卫生院管理?卫生院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能会村医带来什么回报吗?



2011年7月7日由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下称《办法》)。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尽管《办法》下放的权力仅仅只是卫生院对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并不包括村卫生室的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基药配备等。


但由于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因此卫生院实际上拥有对村医的生杀大权。


可见卫生院对村医的管理是受县卫计局的委托,只是起到了对村医工作“绩效考核”的作用。


卫生院对村医的工作程序管理只能算合规,因为村医真正的管理机构是所属地的县卫计局。


所以至今为止,没有其它章程可循,卫生院具有法定对村医行使除工作管理外的权利。



由于基层医改后,村医转身一变成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而理不清公卫头绪活的村医,只有在卫生院的督导及管控下被迫接受下派的公卫任务,接受卫生院的公卫考核,渴望在基药零差价后得到那点公卫补助。


一句话,村医还不是希望得到那点经卫生院手上拔付的公卫经费


才逆来顺受卫生院的管理,才口服心不服地受卫生院的管辖,不敢公开站在卫生院在对待村医事务中那怕缺乏三公原则的对立面。


如果村医对卫生院的管理,当面提出质疑、反对,那么村医的公卫、基药补助、注册等等事务时就会被各种理由拖延敷衍,甚至以不予办理注册换证为威迫村医就范。



村医在卫生院的管理下,村医只有付出的代价与义务,而没有得到该有的权利与待遇。


因为卫生院作为基层一级医疗机构,是靠着财政供养才维持着运转,更是在公卫经费的优渥下才衣食无忧!


而村医除了有限的时断时续的基药零差价补助及旱涝不匀的公卫经费,过着靠天吃饭的日子。


卫生院受县卫计局委托而对村医实施”绩效考核”权后衍变会村医真实的管理者。


既然卫生院作为村医的直接领导者,那么卫生院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能给村医带来什么回报吗?能为村医争取什么待遇吗?能为村医争来什么价值吗?没有,什么都没有!


可以说,回报村医的则是卫生院对村医的指挥与督促、罚款与扣分、指责及刁难!


村医服务于基层一线,对于卫生院的有效管理,也是举双手赞同。


但是卫生院在对村医行使管理的同时,也务必请卫生院为村医的前行争取应有的地位与待遇


而不是与村医争抢一碗公卫饭;而不是对村医挥舞着整人的鞭子;更不是凌驾于村医头上吆喝!


百万村医在医改的征途中砥砺前行,倍感脚步蹒跚而心中辛酸!


村医们在默默地在为中国的大健康战略奉献着激情与热血的同时,也渴望得到平等的对待!


因为身为基层医生的一员,更能感同身受当下村医的窘迫与无奈!村医作为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更希望得到一份尊严与保障!


丨作者: 诊所老板之家特约撰稿人   尹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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