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老师每日税报 2018年7月12日星期三 (第89期) “亿老师每日税报”为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专业的财税讲师团队所编写的财税资讯微刊,立志于持续地为财税工作者输出切合实际工作的高质量内容,帮助其解决日常工作中常见的疑难问题!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1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问题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第十条 2 多缴的印花税可否申请抵减或退税吗? 问题解析: 多缴的印花税可否退抵,需根据具体缴纳方式确定。凡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贴花划销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采用其它缴税方式的,确系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税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抵缴或退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问题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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