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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新规:父母欠债,可以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健康ol8samznr4 2018-07-12

 

陈先生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建材厂,前些年因收益不错购买了两套房子,为避免以后过户缴税,便直接把房子买到了8岁的儿子名下。两年后因资金出现问题向朋友周某借了80万元用于周转,约定2年内还清。超过还款日期后周某多次催债失败才意识到陈先生的厂已经破产,资不抵债,遂要求陈先生以一套价值差不多的房子抵债。

2018法律新规:父母欠债,可以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陈先生以房子不在自己名下拒绝了,周某随即上诉至法院要求执行陈先生儿子名下的房产用于还债。在离婚纠纷中,子女名下的房产被视为第三人财产不予分割;那么,在借贷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又该作何处理呢?

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由于该房产购买时子女未成年,不具备经济独立能力,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是由陈先生夫妇购买,在此案中被认定为了共有家庭财产。

此外,父母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将房产买到儿子名下拒不还债涉嫌转移财产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在本案中周某的主张被法院支持,陈先生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被强制执行用于抵债。

2018法律新规:父母欠债,可以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虽说“父债子偿”,但子女到底有没有替父母还债的义务呢?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没有规定有替父母还债的义务。子女与父母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人,各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以下2种情况下,父母欠债再多,法院都也不能执行子女名下房产:

1、子女与父母生活和经济都独立开来,且父母的欠债行为与子女无关,欠款不用于与子女的共同生活或生意经营。

2、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父母在未欠债时过户的,且过户时子女已经成年;之后父母的欠债也无法执行子女名下该属于赠与行为的房产。

2018法律新规:父母欠债,可以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总的来说,未成年子女不管是经济还是生活都是与父母息息相关的,无论财产、房产落到父母还是子女名下,在面对债务时,极多数情况都是被视为家庭共同财产。而成年子女则不同,成年子女的财产一般(非与父母共同所有部分)不会被执行用于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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