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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家三派

 dongchang 2018-07-13


法家在战国时期分为三派,分别是商鞅的法派,申不害的术派,慎到的势派。

战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变法改革就是商鞅变法,商鞅变法使秦国强盛百年,最终在秦始皇时期完成统一,可见商鞅变法的效果有多好。而申不害的术派变法在战国时期就失败了,当然不是说失败了就不好了,但是确实是没有成功。至于慎到先生的势派根本就没有变法,我也没有找到过,所以我只能说没有势派的变法了。那么接下来就让我说一下三派的法有何不同吧。


1
 商鞅的法派



在商鞅的法派看来,法就是规范,范其实就是模范,模本的意思,规者就是规则的意思,商鞅的法就是模范的规则,这样的规则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不是什么刑不上大夫之类的法。刑不上大夫在周朝不是法是礼,这样的礼在商鞅变法中都给去除掉了。所以商鞅变法是最成功的变法,也是全民之法,这里不存在超越法律的规则。


商鞅的法的起点是人性本恶,法律制定的目的在于止恶。那么出现违反规则的事情就是恶,就应该适用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样的法律在秦国深入民心,也使秦国强盛百年而没有衰退,其根本原因就是商鞅变法所制定的法律。这么说可能有人不理解,但是我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人天天按时吃饭,按时睡觉,按时劳作,一切都是那么有规律,每一个人都知道这个人应该是身体健康的,不会出现什么特别大的病,这就是商鞅的法,自然的法,也是秦国强盛的法。还可以说商鞅的法可以比喻成什么呢?相当于电脑程序。这个程序可能会有漏洞,可能有不足之处,但是所有在这个程序运作范围的事都应该受到这个程序的管辖,而且没有例外,这个法律也不会因为电脑主人的改变而改变,除非你修改这个程序,否则这个法律将忠实的执行这个程序,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秦国在先后换了几代国王,但是国力没有减退,依然凌驾于六国之上。在这个程序遇到了一个大有作为的秦始皇之后,这个程序就向外拓展开来,依靠这个程序积累的财富和国力统一了中国。


所以商鞅的法是正道之法,是自然之法,当然这个自然之法还不太自然,但是可以说这个法律本身的理念是自然的。我查了很久也没有查到商鞅的老师是谁,但是我可以从他的法和兵书上看到自然的影子,所以我猜商鞅的老师一定是道家的大师。此后我对法有了新的更高层次的理解和感悟,相信了古人说的大仁不仁,大爱无私的说法,也让我理解了大局无形,无局而有势是什么境界。原本我一直认为要想有势那么就必然应该有局或者应该是有形的,但是在我理解了商鞅的变法之后我才知道,有形之局和无形之局的差别,也理解了两者的差距之大。在无形之局面前一切的有形之局都是那么的可笑,那么的滑稽。


那么商鞅就不懂势吗?不是。就像我前面说的,商鞅的法是以法取势,注重根本,所以对术和势就相对要求就少了或者说没有了,商鞅的法是不用术的,也不屑于用术,因为术在大道面前就是小伎俩而已。而对于势来说,商鞅不求势,但是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产生势,势是法产生的附带产品。这就好比一个人种树是为了得到木材,但是种树的结果是不但得到了木材也改善了环境一样。所以商鞅的法,可以这么说他是一种无形之局得到的大势,而不是靠术来布局形成的小势。这就是法家三派中的法派,也是法派和术派的不同,还有和势派的联系了。


2
申不害的术派


法家术派是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时用到的法治理论,从根本上说它不是法治而是人治,或者说是权术的玩弄。这个理论的根基在于必需是英明的人,或者说自己本身就要求是一个玩弄权术的高手,如果不是高手那么你就不能熟练地玩弄于掌中了。事实上也证明了术派没有能够使韩国强大起来,商鞅也实实在在的吹残了韩国。申不害的小谋在孙膑那里变成了牺牲的对象,只能成为别人玩弄的对象了。


法家术派在战国时期虽然没有成功,但是在后世却有了很好的发展,比如汉武帝,朱元璋等,在中国两千年历史中,其实你可以发现有名的皇帝都是权术的玩弄者,或者是权术高手,就像康熙就是典型的权术玩弄者。对于这类皇帝来说,他们是权术玩弄的高手,但是他们不能把自己权术玩弄智慧遗传给自己接下来的皇帝们,所以这些后来者就成了权术的被玩弄者。


所以你可以发现,汉朝刘邦得到天下,用权术治理国家,效果怎么样呢?韩信死了,整整六十年面对匈奴的侵略骚扰无能为力,直到汉武帝出现了,汉武帝是权术玩弄的高手也是这其中的强者,所以汉武度时期中国很强大,有“犯我大汉,虽远必诛”的说法流传了下来。但是接下来,汉武帝之后就是霍光乱政,再接下来就汉朝的苟延残喘。我相信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汉朝就汉武帝强大那么一会就再也没有强大过了。接下来再看唐朝,李世民的时候还可以单完全谈不上强大,总的来说国家治理的还可以。但是李世民死后呢,大家知道没有几年就到了武则天乱政建立了大周朝,当然武则天也是权术的玩弄者也是高手,所以武则天时代中国也很强大,降服了突厥人。但是看看后来呢?中国就进入了内乱,唐朝就开始长达多少年的苟延残喘了,直到宋朝建立才算好一点,但是宋朝也是一样都是权术玩弄者,赵太祖赵匡胤也是权术高手,最出名的就是“杯酒释兵权”。但是大家都知道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窝囊的国家,先是被辽国打,再后来就是被金国打,再接下来就是被蒙古人打,从北宋时期开始挨打,挨打到南宋,再后来被蒙古灭国。再来就是明朝,朱元璋本身就是一个权术大成者,明朝也强大,接下来永乐大帝朱棣的篡权夺位,乱了一阵,但是永乐大帝朱棣确实很强,那个时候的中国是空前的强大,但也就是那么二十多年,接下来明朝就再也没有什么出彩的事了,直到后来被满人八旗给打到了北京明朝覆灭。清朝从康熙开始说,康熙也是权术大成,康熙时期的帝国怎么说呢?应该说这个词语能概括的了:外强中干。康熙的权术平衡留下的是一堆烂摊子,所以雍正为了收拾这个烂摊子就开始大杀四方,留下了一个暴君的名号,也为了杜绝自己的历史不在乾隆身上发生所以他连自己的儿子也杀了,所以乾隆时期中国还可以,但是接下来的历史大家都知道,中国从乾隆末年开始遭到西方的骚扰侵略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初,也可以说影响到现在。


这就是中国的权术历史。那么接下来就说说术治怎么理解呢?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现在警察要抓一个贩毒分子,但是没有证据,怎么办呢?如果警察为了得到证据找这个人买毒品,那么这个人在不知道圈套的情况下肯定是要卖的,所以就有了交易,然后就把这个贩毒分子抓获了,这个就是术治,属于诱骗犯罪。法律的存在不是勾引别人去犯罪,而是震慑别人去犯罪,所以这是术治。而法治是什么样子呢?应该是可以别人没有犯罪你就不能勾引人家犯罪,也就不能逮捕人家,要想定人家罪,你只能等待人家犯罪,看到了侦查到了抓到了你才能定人家的罪名。其实还可以举一个更好理解的比喻。法治就是正当防卫,而术治就是防卫挑唆。我明知别人有杀我的念头我没有办法,也不定别人的罪名,也不勾引人家犯罪这是法治。术治就是我引诱你犯罪然后再定你的罪。这就是两者的差别。


术治就是这样的,先定其心,而后塑其形。所以术治没有长久的,因为这个方法需要的是聪明人,或者说是狡诈之人,但是谁能保证每一个统治者都是这么狡诈的呢?谁又能保证你就一定比自己的手下更狡诈呢?所以术治遇到厉害的人的时候有效果,而且很显著,但是遇到差一点的人就完了,他们自己成为了被玩弄的对象,历史上多少皇帝是被太监玩死的。术可以比喻成什么呢?就好像游戏里的外挂,确实很好用,但是人人都用的时候你能保证你用的外挂是最好的外挂吗?不能。所以你看中国历史上除了秦国强大了百年,你就再也找不处以个王朝能够强盛百年的了,这就是根本原因。一朵花开的再漂亮,但是归根到底他也离不开大地上的根。术就像是花,法就是根,商鞅就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知道法治的缺点,但是他依然不用术,难道他不懂吗?不可能吧,谁还不会点术,但是相比于商鞅的法,术只是小伎俩而已,所以商鞅不屑于用这个了,因为术本身就是对法的抹杀,所以商鞅不用。


3
 慎到的势派


势有几种,按照道德经里说的有高下之势,有平面形之势,这个也是法家的一个学说,但是我认为这个只能说是附带产品,比如说商鞅的法也有势,这是无形之势,但是术和势的法治理论都不可避免形成有形之势,有形之势就要人有意为之,结果是和术不谋而合了,只不过方法不同,但是结果都是一样的,法不在是法,而是人在布法,也就是不法。所以法家三派中只有商鞅的法才是真正的法,而术和势都是不法。法这个字是水字旁,那么它肯定有水的特性,水无形,有心,水有形,则无心。法律就是这样的,你如果制定了法律,那么法就应该是无心的。


慎到势治思想的构建是,君王是个超级明君,制定很好的法律,每个人都依照这个法律依法办事,违法的人,无论王公贵族,都依法论处。没有贵贱和差别;这样一来这个国家就会人心所向,人的积极性也很高。一片和谐。 


儒家思想的构建是,君王是个超级明君,道德很高尚,用爱心去感染臣子与子民,他们犯错了,大错小惩,用圣人的心去劝解与宽恕他们,他们就会感恩;于是臣子与子民就会以圣人为榜样,都做好事善事,一片和谐。 最后结果还是回到人治上去了。其不同的只是形式,其本质并没有什么不同。


先秦时代墨家思想中的尚同也有相似的地方,当然如果墨家完全按尚同中做,没有墨家的法制思想----“法仪”平衡,恐怕也是在人治罢了。


再看受慎到思想影响的齐国齐威王变法: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中写道:齐威王即位后九年不上朝,诸侯都来讨伐。一天齐威王召见即墨大夫对他说:“自从您治理即墨,毁谤您的言论每天都有。可是我派人到即墨视察,田野得到开发,百姓生活富足,官府没有积压公事,齐国的东方因而得到安。这是由于您不会逢迎我的左右以求得赞扬啊!”于是,封给他一万户食邑。又召见阿城大夫对他说:“自从你治理阿城,赞扬你的话每天都能听到。可是我派人到阿城视察,田野荒废,百姓贫苦。赵军进攻甄城你未能援救,卫国夺取薛陵你也不知道,你一定是贿赂了我的左右让他们替你文过饰非。”于是烹杀了阿城大夫,并把曾经说他好话的人也一起烹杀了。 


司马迁赞美道:于是齐国震惊,人人都不敢文过饰非,努力表现忠诚,齐国大治。诸侯二十年不敢对齐国用兵。 


齐威王仅凭身边人的一句话,就把众多大臣杀死,而且是残酷的烹杀,这叫仁义吗?封疆大吏犯了什么错误才是死罪,也全凭齐威王一时高兴。 而且完全不看即墨和阿城的实际情况。即墨城在今天的胶东半岛上,处于齐国腹地,三面环海,西面是都城,远离诸侯的侵扰,所以它不可能有城池被占的事情发生。而阿城地处齐国西北边境,与赵国、魏国、卫国、燕国接壤。诸侯发兵,一抬脚就进了阿城的地界。在这样的地方,由于连连的战乱,百姓当然会逃离,当然无心耕作,土地自然会荒芜。 而阿城大夫在这样的凶险之地,以一城之力,能够保证阿城不失,所辖大部分地区仍为齐国控制,已经实属不易了。看一看当时的齐国地图便一目了然。 没有公开的审判,不给犯人阿城大夫解释辨解的的机会,也不管有无大臣受贿的证据,一律烹杀,齐威王的做法是极端的君王独裁,可是司马迁对其赞赏有加。 

而从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 秦律——封诊式》里有这样的司法程序的内容。 摘录其中秦国司法程序的描述: 


侦查: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封诊式》之记载:秦国的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以后,要进行侦查,包括现场勘验,以及尸体的检查,完成后还要作成文书, 即爰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载了很多爰书,根据这些爰书的记载来看,秦国的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是非常注重证据的。这样的制度对于正确的审理案件是非常有意义的。 


审理(审理的三种结果):秦国的司法制度鼓励通过正常的审理获得案情,不能正常得到案情的才用笞掠。 秦国时把审理的结果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上”,即“能以书从迹其以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即不经过笞掠而得到口供的,为“上”。(口供的法律效力高) ;

第二类为“下”,即“笞掠为下”,意思是审讯时动用笞掠等刑讯的方法才弄清案情的为“下”。(口供的法律效力低),而且你用刑必须要记载爰书在其中,以便有据可查;

第三类为“败”,“有恐为败”,是指通过采用恐吓的手段才弄清案情的为“败”。(口供的法律效应无) 。

而整个审理的过程分为三步: 
1)听当事人陈述,即使明知当事人有虚假的陈述也不打断他; 
2)对记录中当事人的陈述有矛盾的地方发问,再进一步记录; 
3),对多次变更口供的人,或拒不交代案情的人,经过司法官的同意进行刑讯。 

判决:读鞫,判决以后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叫做读鞫,读鞫以后如当事人服判,就开始执行判决;乞鞫:如果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审,叫做“乞鞫”,乞鞫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的亲属代为提出,但是必须在判决以后提出。 审判的过程要公开,还有,如果官员制造了冤案和错案。你断了嫌犯什么刑,和什么处罚,你这个判决者,就要受同样处罚。 

商鞅定的司法程序,对比齐国的势治,完全不同。人治就是,你有什么错,你什么功,全部由君王贤明决定,他怎么判,就怎么判;法治则是定好契约,就在契约内来定处罚, 要证据并公开进行审判,和给对方自我辨护的权利。


齐威王虽然可能是明君,不过他并没有公开审判,没有给阿大夫为自己辩护的机会,现代社会大家都知道,很多问题的表象,并不代表真相。为什么明知这个人罪恶滔天,也还是要进行公开的审判程序,列出罪状,然后再处置罪犯,就是为了在法律面前,体现出执法的公平公开透明原则,让每个人都有据可查。 阿城大夫所治理的地方,说不定有其他难言之隐呢?国君多年不理朝政,如果当地发生灾情,或是当地的自然条件不如即墨城呢?很多客观因素一样能造就民生的意见。 所以是否冤杀,不得而知,但至少要有审判的过程。在齐威王那里没有,全凭君王的主观意识去判断,这是很危险的,齐威王也许是作对了的,不代表后世的君王也能如此的明锐。 齐泯王时期,就是由于齐泯王君威天下,很多大臣都不敢贸然进谏,即使国君有错,也不敢提。

所以法家的败笔第一笔就在于势制。势制虽然强调依法治国,但是它的核心,还是在于要有明君。 法家势派其实是可以与儒家结合的,法律本身谁都可以用,关键要看谁来执行,其和儒家的区别仅仅不过是形式不同,本质没有区别。因为法很早就有了,而法制却是远远晚于法的产生。


     简评法家三派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说申不害原来信奉道家思想,后来分化出来,成为法家。他的著作《申子》原来有两篇,《汉书·艺文志》中说是六篇。 


申不害强调,明君是身体,大臣是双手,君主要掌握权柄,大臣去做具体的工作。即君主要把立法、任免、赏罚等大权掌握在手,做事要抓要害,抓大事。因此,君主要防止大臣蒙蔽君主的视听,防止大臣大权独断,侵害君主的权力,那样很可能导致大臣谋杀君主而自立为王。 

申不害主张的“术”,最典型的就是“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这是具体的驾御大臣的权术。要求君主“去听”、“去视”、“去智”,就是装听不见,装看不见,装不知道事情真相,避免暴露自己,这使大臣摸不清君主的底细,没办法投其所好,也就没法掩盖他们自己的缺陷。而君主则可以看得明白,辨别出忠臣和奸佞小人。 


韩非认为,“术”是必要的,但只讲术而忽视法,会导致法令前后矛盾,给人可利用的机会。所以,韩非批评申不害是只懂得“术”而无法,所以改革成效不大。


申不害以法治为前提的情况下,强调君王多使用驾驭、监督臣子的各种“权术”,鼓励官员相互揭发,也有专门的密探部门 ,监视官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官员秉公办事。不过从相反的方向看,也有很大弊病,韩国的官员人人自危,成天担惊受怕,害怕其他官员的陷害,做事畏畏缩缩,不敢轻易冒险,大胆直言。只做好份内事,对国家建设的事,能不提则不提。多说多错,少说少错。 


申不害的法制是在原有的法律条文上进行执法的改革,是把那些贪污和给去除了,并且限制了贵族的权利,不让他们再乱法害人。便没有从根本上把旧法给改良。


可以看一下先秦儒家的荀子对商革变法之后对秦国的观察:


荀子到秦国去,秦昭王见到荀子地很不客气对他说:“儒无益于人之国”,而荀子则批评秦国缺少儒生治国。治国理念差异并没有影响到荀子对秦国政治、经济、社会状况的名方面客观评价,他将自己在秦国的所见所闻如实记录在了《荀子·强国篇》中把秦国称其为儒家的理想国: 

原文: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 


译文:进入秦国境内,观察其的习俗风气,那里的百姓质朴淳厚,那里的音乐不淫荡卑污,那里的服装不轻佻妖艳,人民敬畏官吏而十分顺从,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人民啊。 到了大小城镇的官府,那里的各种官吏都是严肃认真的样子,无不谦恭节俭、敦厚谨慎、忠诚守信而不粗疏草率,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官吏啊。 进入其的国都,观察其的士大夫,出自己的家门,就走进公家的衙门,出公家的衙门,就回到自己的家里,没有私下的事务;不互相勾结,不拉党结派,卓然超群地没有谁不明智通达而廉洁奉公,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士大夫啊。 观察其朝廷,政府处理决定各种政事从无遗留,安闲得好像没有什么需要治理似的,真像是上古圣王治理的朝廷啊。 所以秦国四代都有胜利的战果,并不是因为侥幸所至,而是有其必然性的。这就是我所见到的。 所以说:自身安逸却把国家治理得好,政令简要却详尽,政事不繁杂却有成效,这就是治国的至高境界了,就像秦国这样啊。


荀子所描述的秦国是国家俭无华的民风,恭俭敬业的政府官员,不结党营私的士大夫,社会安定和谐,很少贪污腐败、政治清廉高效,国家强大。君王无为而治。 荀子将其称为政治治理的理想状态——“治之至也”。 


所以我说商鞅的体系和势术依君王个人治国和特务政治的体系完全不同。是无法兼容的。 势术可以相合,公开透明的法限制权力与独裁的势,不可公开的术是不可以兼容。


所谓韩非的势法术合一集大成是根本不可能的,我认为韩非子不是法家集大成者的原因就在于此啊!此乃我一家之言,姑且听之信之!


通过其功勋制,对工农兵政各种职业不同定下的硬标准的绩效考核体系,将提拔权交给制度,而不在是根据上级的好恶来提拔人才,避免了人治下任人为私的弱点。下级也不会为了升迁而去讨好上级,避免了行贿受贿贪污腐败根源,同时也避免了结党营私的根源。同时产生一个环境,秦国没有永远的贵族,也没有永远的平民。这是法制的尚贤和人制的尚贤的不同。所谓军功制只不过其中的九牛一毛,严格来说应该要叫绩效考核制,而且并不是仅仅针对军队,而是根据职务工作的具体不同定不同的标准。比如在农里面,养殖畜牧和种庄稼的标准又不同。


法家法制派仍然没做到墨家想要的君无常贵,但是他只做到墨家的所说官无常贵,民无常贱,温和变革,这必然存在妥协。这好比英国和法国与美国的例子,要想彻底必须进行消灭王权流血的革命,要不只能是一种妥协的不彻底的君主立宪。


韩非的理论在后世儒家书中称之集势法术三派大成。事实我在前面说了,势术可以结合,法不可以和势术结合。秦始皇虽然没有用韩非理论中的术,确实用了韩非理论中势,结果呢? 


史料记载,我们可以看到,秦始皇自己每天工作到深更半夜,给自己制定了不读60斤竹简绝不休息的规定。秦始皇实际上实行的是一人治国,什么事都是自己说了算,国家其实只有他一个人的脑子治国, 自己代替了丞相,大将军,廷尉等的功能,这些人实际上都成了他的附庸,不再是由法规定怎么办,而他说了算了,造成一种外行指挥内行的处理结果。所以才有秦始皇决定李信带兵出征楚国大败(实际上是上将军的事,插手自己不长于的事),秦始皇签发逐客令(实际上是开府丞相的职能,)秦始皇改判赵高不死(实际上是廷尉的事,依法处死,可以由我个好恶免死)等种种事迹。 史记也说了 众大臣明知秦始皇要死,却害怕秦始皇忌讳,没有一个人敢在秦始皇面前提出让秦始皇考虑一下自己的继承人的问题。这也给后来的秦二世上台创造了条件。 


秦始皇的做法实际上破坏了秦国集众人智慧,依法治国的传统。变秦王,丞相,大将军,廷尉共同治国为秦始皇君王一人独裁。,从而出现了秦帝国违反经济规律的大规模征发,建设;关中地区秦国军队空心化;违反严明法制的全国治安一片混乱。 

秦始皇一人实际上同时行使丞相,大将军,廷尉的职责, 秦始皇一人死,对秦帝国来说等于是,秦帝国君王,丞相,大将军,廷尉四个主要治国职能者都同时死去。而没有人能顶上,根本无法应对六国贵族发动复国战争,使国家正常的体制无法运行,给国家带来了深刻的动乱。而继位秦二世,在需要君王的个人能力与强大的权术手腕相配合,势术结合人治体系之下,他个人的能力怎么可能掌控整个国家,怎么可能同时挑起三个重要的职权。 

商鞅之法强秦七代,韩非之法,令秦二世而亡,我不知韩非如何又可被后人称为集法家之大成。一个明明证明失败的东西。韩非只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没有任何从政经验,根本不具备实践操作能,只知君有愚民之术,却不知臣也有愚君之术,不公开透明的体系,最终被骗的还是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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