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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欲撤诉 被告坚持按“纳吉偷钱诽谤案”审判

 刘植荣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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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弃讼,挨告的反而要继续审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准备撤案,放弃诽谤起诉,但身为答辩人的民主行动党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却反对,要求就“纳吉偷钱论”诽谤案继续审讯。

纳吉代表律师哈法立占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向记者披露,高庭法官莫哈末查基择定2018年7月26日聆听双方陈词,以决定是否撤销此案。潘俭伟的代表律师陈庆良也证实此事。

纳吉是于2017年4月,以个人名义起诉潘俭伟通过面簿直播诽谤他。根据诉状,潘俭伟于同年4月6日在国会抨击纳吉放行伊斯兰党修正伊斯兰刑事法(俗称355法案),更指责此举显示纳吉与伊党串谋,分裂希盟马来选票。

潘俭伟还指纳吉盗窃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款项,且“将继续掠夺民脂民膏,背叛马来西亚人及在一马公司课题上继续向民众撒谎”。

高庭随后批准纳吉申请庭令,禁止潘俭伟散播这支直播短片,而上诉庭也维持这项裁决。不过,联邦法院在2018年6月20日发出准令,允许潘俭伟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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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被选民赶下台的首相纳吉2018年7月3日被反贪污委员会逮捕。7月4日上午9点13分:法庭人员念出纳吉的控状。他总共被控4条罪,其中3条是刑事失信罪,另一条则是贪污罪。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因一马案面对四项控状,包括三项刑事失信罪,涉及金额高达4200万令吉,以及一项滥用职权罪(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涉及金额也是4200万令吉,总金额为8400万令吉。

在三项刑事失信指控中,第一控状指纳吉在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29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和代理,即首相,财政部长和SRC国际公司的顾问,授权掌管属于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但却犯下涉及42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坐牢,以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高庭法官批准纳吉以100万令吉,另加两名担保人,同时必须交出护照,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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