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风险警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1万元以上就要判刑!

 劲哥酷歌 2018-07-14


看看法律的规定吧

根据《刑法》和《立案起诉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你知道什么是虚开吗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郑重警示会计人员

①奉劝各位会计人员与老板:遵纪守法、远离虚开;

②虚开虚抵其实就是提着脑袋干活,离末路不远了;

③玩票容易“引火烧身”,切不可盲目冒险;

④依法纳税、合规开票,企业才可以走的更久、更远!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