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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导干部将个人的商品房租给本单位违规吗?

 安然anrang 2018-07-15

作者: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华中分公司纪委副书记   杜芳兵

有同志问,领导干部将个人购置的商品房租给本人单位,作为单位集体宿舍(租金略低于市场价),与公司签租房协议并开具租房发票,这种行为违纪吗?

是否违规,首先要确定租房行为的性质。《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指出,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以及干部职工,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那么,出租个人房屋是否属于经商办企业的范畴?对这个问题,在我们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认识,有一定分歧。

有的同志认为不属于,这是财产性收入,也就是法律上说的法定孳息,是合法合规的。也有观点认为租赁房屋行为,是以获得金钱或者物质回报为目的,是营利活动,租金是经营性收益,属于经商性质。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五种情形: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出租个人房屋虽然是属于营利活动,但是不属于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应当认定为是财产性收入,是因物主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不应当认定为违纪。

那么问题来了,领导干部将个人房屋出租给本单位是否也是合规呢?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实际操作中,笔者总结了“七看”,供同志们参考。

一看领导干部个人住房租给了谁?是租给了与自己无任何关系的上级公司或单位,还是租给了自己有管辖权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单位。

二看出租房屋的购置时间?是家里的老房子租给了单位,还是为了租给单位而专门购置的新房?

三看出租的房屋给谁用?是专门给职工做集体宿舍或有资格享受单独租房的领导干部的,还是租给出租房屋的领导干部本人?

四看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是由市场价决定的,还是双方协商定价?议定的价格是否合理?实际价格与房屋标准是否吻合?

五看租金是谁支付的?是由租房者从个人资金中支付的,还是由单位支付的?

六看租房的时间和地段。在承租房屋的时间段内,该房屋是属于外租十分紧俏,还是对外出租困难或房屋远离单位?

七看租房合理性?是否工作需要必须租房,还是介于可租可不租的两者之间。

如果存在以上“七看”中的第二种情况,就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嫌疑,需要引起注意。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领导干部正常的将个人商品房租给单位使用,也容易在人民群众中造成误解,以讹传讹,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遇到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劝退,并要求单位尽量不要租用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个人住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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