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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美国国防研究与工程管理体制的沿革和改革方向

 昵称m5Gu5 2018-07-15

根据美国2016年底通过的《2017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最终确定了拆分负责采办、技术与后勤的副部长职责,单独设立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副部长一职的方案。2017年8月1日,美国防部向国会提交了《重组国防部采办、技术与后勤组织以及首席管理官组织》报告,新体制将于2018年2月1日正式运行。此次改革是适应美国对确保军事技术优势的新关注度和配合“第三次抵消战略”实施的关键之举。历史上美国国防研究与工程的管理体制已历经多次调整变动,对美国国防科技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军事委员会主席参议员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和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众议员马克·索恩伯里(Mac Thornberry)大力推动2016年和2017年《国防授权法》中包含的国防采办重大改革

一、1947年~1957年国防研究与工程管理机制摸索建立

1947年,二战后的美国国防部成立之初,依法设立了“研究与发展委员会”,主席为文职,另有来自陆海空三军的两名代表,旨在提出国家安全相关的科学研究建议和科研组织协调建议,协助解决科学问题。但该委员会不掌握支配研究项目的权力和采办权力。新立国防部自身组织权责的混乱、军队研究项目的模糊不定以及委员会权力的受限,使当时该委员会境地尴尬,运行不畅。

1953年艾森豪威尔总统推动国防部改革,加强国防部对各军种的统管力度。各类委员会被取消,取而代之以新委任6名助理部长,国防科学委员会主任一职基本被负责应用工程(后更名为工程)的助理部长和负责研究与开发的助理部长所取代。这些助理部长之间沉溺在一定的制衡关系,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防科技政策,降低了国防科技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 1958年~1987年国防科研管理权力强化集中

1957年10月苏联卫星发射成功给艾森豪威尔总统带来威胁感和急迫感。总统要求必须着眼长远进行国防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其中包括必须建立集中统筹管理国防研究与开发的机制,且权力足够大。1958年国会快速通过了总统的诸多建议。继1957年国防技术管理相关的两个助理部长职位正式合并为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助理部长之后,国防研究与工程署得以设立,接管并扩大了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助理部长职责。主要职能包括监管国防部所有研究与工程的事务,根据军事需求建议研究与开发项目,建言武器开发职责的分配与再分配,指导与控制需集中管理的研究事务,建言提高研究效益与效率的措施等。国防研究与工程署署长级别低于常务副部长和三军种部长,高于任何其他副部长。先期研究计划局(DARPA)直接归属研究与工程署管理。1978年研究与工程署长被调整为国防部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副部长。

通过改革,国防部对各军种研发工作统管力度极大加强,统一分配项目,统一控制财力,国防科研管理层级达到历史最高。在国防研究与工程署协调管理下很多研发问题得到高效的解决。这段时期被认为是美国国防部项目创新性和成功率最高的一个时代,很多装备至今仍然在役。

三、1986年至今,国防科技管理纳入全寿命采办管理中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美国国内反战情绪高涨以及武器装备采办领域“拖涨降”问题凸显,根据《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美国国防部将研究与开发的管理职能与装备采办管理职能合并,设置了采办副部长;重设研究与工程署(助理部长级),并被纳入该副部长领导。其后,国防部采办副部长经历了两次改名,即1993年改名为负责采办与技术的副部长,1999年改名为负责采办、技术与后勤的副部长,但从职能来看,都涵盖了研究与开发、研制采购、后勤保障的全寿命过程。2011年,在奥巴马总统治下对国防部内部的一些职位进行调整,包括重新任命研究与工程署署长为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助理部长,并由其担任国防部首席技术官,这一定位延续至今。

当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加强采办全寿命管理和降低采办成本的作用,但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采办部门权力过度膨胀、国防科技地位弱化等问题。伴随美国第三次抵消战略”的实施,当前体制愈发不适应当前美国汇聚优势资源加强军事技术优势的思路,特别是不适应发展有风险的前沿技术,也不利于商业力量和商业技术的引入。

四、改革方向:加强国防科技的专业管理和统筹层次

根据2017年《国防授权法》,将采办、技术与后勤职能一分为二,拆分为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国防部副部长和负责采办和维护的国防部副部长办公室,以求创造一个不受采办系统约束的技术创新空间,阻止美国军事技术优势地位的下降。

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副部长在国防部长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三方面职责:一是负责推动技术的创新发展与进步;二是负责制定国防研究与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样机、实验、研制试验鉴定等方面的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分配国防研究与工程领域的资金,并整合国防部范围的研究与工程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在国防部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活动与计划方面,担任国防部长的首席参谋助理,向其提供该领域的决策建议。授权法规定,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副部长在职级上仅次于国防部长和常务副部长,在国防部长办公厅的官员排序中位居第三位,在组织层级中表明了创新优先于采办的意图。

(蓝海星:穆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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