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总督,为明朝末期崇祯十一年设立的一个总督职位,其辖区包括保定、山东、天津、登莱四巡抚之地[1]。 - 崇祯十一年,分自蓟辽总督,辖保定、山东、天津、登莱四巡抚之地[2]。
- 崇祯十五年,增辖湖广部分地区,当年润十一月罢免。
- 崇祯十六年三月,恢复,除去湖广之地,同年五月罢免。
- 崇祯十七年二月,恢复,辖区同崇祯十六年三月。
历任总督[编辑]序次 | 姓名 | 籍贯 | 任职时间 | 卸职时间 | 卸职原因/备注 | 总督保定、山东、河北军务 | 1 | 孙传庭 | 山西振武卫 | 崇祯十二年正月 1639年 | 崇祯十二年五月乙亥 1639年6月19日 | 削籍 | 2 | 杨文岳 | 四川南充 | 崇祯十二年 1639年 | 崇祯十四年九月 1641年 | 革职 | 3 | 杨文岳 | 四川南充 | 崇祯十五年二月丁未 1642年3月7日 | 崇祯十五年六月 1642年 | 以朱仙镇败免 | 4 | 侯恂 | 河南商丘 | 崇祯十五年六月 1642年 | 崇祯十五年闰十一月辛丑 1642年12月26日 | 以开封亡罢职 | 5 | 吕大器 | 四川遂宁 | 崇祯十六年三月 1643年 | 崇祯十六年五月 1643年 | 罢 | 总督畿南、山东军务 | 1 | 徐标 | 山东济宁 | 崇祯十七年二月 1644年 | 崇祯十七年二月 1644年 | 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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