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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任保定总督

 虛怀若海 2018-07-15

保定总督,为明朝末期崇祯十一年设立的一个总督职位,其辖区包括保定山东天津登莱四巡抚之地[1]

概述[编辑]

  • 崇祯十一年,分自蓟辽总督,辖保定、山东、天津、登莱四巡抚之地[2]
  • 崇祯十五年,增辖湖广部分地区,当年润十一月罢免。
  • 崇祯十六年三月,恢复,除去湖广之地,同年五月罢免。
  • 崇祯十七年二月,恢复,辖区同崇祯十六年三月。

历任总督[编辑]

序次姓名籍贯任职时间卸职时间卸职原因/备注
总督保定、山东、河北军务
1孙传庭山西振武卫崇祯十二年正月
1639年
崇祯十二年五月乙亥
1639年6月19日
削籍
2杨文岳四川南充崇祯十二年
1639年
崇祯十四年九月
1641年
革职
3杨文岳四川南充崇祯十五年二月丁未
1642年3月7日
崇祯十五年六月
1642年
以朱仙镇败免
4侯恂河南商丘崇祯十五年六月
1642年
崇祯十五年闰十一月辛丑
1642年12月26日
以开封亡罢职
5吕大器四川遂宁崇祯十六年三月
1643年
崇祯十六年五月
1643年
总督畿南、山东军务
1徐标山东济宁崇祯十七年二月
1644年
崇祯十七年二月
1644年
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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