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满语:ᡤᡝᡵᡝᠨ ᡤᡠᡵᡠᠨ ᡳ ᠪᠠᡳᡨᠠ ᠪᡝ ᡠᡥᡝᡵᡳᠯᡝᠮᡝ ᡳᠴᡳᡥᡳᠶᠠᡵᠠ ᠶᠠᠮᡠᠨ,穆麟德:geren gurun i baita be uherileme icihiyara yamun,太清:geren gurun-i baita-be uherileme iqihiyara yamun),简称总理衙门,是清朝后期自强运动中所设立的外交事务衙门机构。在晚清的外交事务以及推动现代化事务上发挥了作用。 设立的背景[编辑]在晚清以前,清朝并没有正式的外交机构,因中国一向不承认其他国家与中国平等的关系,因此是以对待外藩(以朝贡相关事务为主)和处理商务事务的态度来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这些事务由礼部(处理朝贡事务)、理藩院(处理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以及俄罗斯事务)、两广总督(处理广州贸易事务)及在华传教士(处理对洋人的翻译,以及作为中国对来华使团的沟通代表)来处理。 西方国家不满清朝缺乏正式外交机构,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的《天津条约》中,要求公使进驻北京,使清朝开始需要面对新的外交形势,而成立新的外交机构,1861年1月11日,恭亲王奕䜣与文祥上奏《统筹全局酌拟善后章程》,即提出要设立新的外交机构来处理新的外交事务。于是在3月11日正式成立(中华民国成立后,外交部以3月11日作为部庆),位置在北京东堂子胡同,它是自强运动中最早成立的一个机构。 主要职官[编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编辑]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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