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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稻谷票 珍贵的“文物票证”

 城北十五里666 2018-07-16



此票特点一:票面布局非常漂亮这种票发行的地方比较少(共11个省份发行了这种票证,其中包括,川〔四川〕、陕〔陕西〕、皖〔安徽〕、湘〔湖南〕、滇〔云南〕、黔〔贵州〕、赣〔江西〕、粤〔广东〕、甘〔甘肃〕、闽〔福建〕、宁〔宁夏〕)。尤其是四川、安徽、福建、广东发行的比较多,其中以四川最为突出,还有的票面上加盖地名,比如:XX县,说明在某个区域内使用过。


特点二:带编号带时间带日期(由于带编号的情况有人说分两种,一种属于手印编号,一种属于机印编号),其次是“粮食库券领换凭证”这几个字很醒目,可以说是一个亮点。


特点三:有当时两位部长的签名。粮食部长:徐堪(1888年~1969年),字可亭,四川省三台县人,1907年加入同盟会,1911年参加保路运动,1921年加入中国国民党,历任金融管理局副局长,财政常务副部长,粮食部长,财政部长。

另一位是财政部长:孔祥熙(1880年9月11日~1967年8月16日)山西太谷县人,祖籍山东曲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行政院长,兼财政部长。


民国30年(1941年)8月31日民国政府行政院发布了《粮食库券领换凭证领换办法》,并规定由行政部,粮食部印发粮食库券领换凭证,于民国30年9月1日发行,此证从民国30年(1941年)9月起至民国32年(1943年)9月止,共发行3次。


抗日战争期间,民国政府为搜刮粮食,保证军粮所需,与1940年11月规定各省的田赋酌征实物,1941年下半年又规定田赋收归政府,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发行粮食库券,在征购粮食时代替现金发放给粮农,实际上这是一种粮食实物债券,该券规定周息5厘,分5年偿还,利息以实物粮食折算,粮农每年所缴纳的田赋可以用该券抵交,也可以兑换粮食。

1942年(民国31年)四川发行的“粮食库券”稻谷壹市石,1943年福建发行的“粮食库券”稻谷壹市斗,陕西发行的“粮食库券”小麦伍市石等等。


“粮食库券”发行到1944年9月1日其征购改为征借,名称变为“征借粮食临时收据”,偿还期从五年延长至十年。其发行的“征集粮食临时收据”一套9枚,有壹市升,贰市升,伍市升,壹市斗,贰市斗,伍市斗,壹市石,伍市石,拾市石。

最常见的是稻谷壹市升,壹市斗,壹市石,发行“粮食库券”的同时,还发行了“粮食库券领换凭证”,面值仅为升和斗,为征购粮食不足壹石时的辅助粮券,当粮农凑足该类凭证累计为壹石时,可换取当年同值的粮食库券。比如1941年四川发行的“粮食库券领换凭证”稻谷壹市斗。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四川有发行过“粮食库券领换凭证”,其他地方并没有发行过。不夸张地说,这是四川四川稻谷票里的一个特色,也是其他十个省份里所没有的。

和广东,福建等地相比,可以说四川的粮食库券领换凭证是民国30年到民国32年里唯一一种,不带库券的稻谷票。民国33年,也就是公元1944年,四川省发行的“征借粮食临时收据”也是其他省份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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