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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木斋 2018-07-17

说文解字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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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 龠(yuè)

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从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属皆从龠。以灼切。

 

《孟子·梁惠王下》:“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焦循《正义》:“《龠部》:‘龠,乐之竹管,三孔,所以和众声也。’籥、龠古通用。三孔即三空,和众声即节众,笛即篴也。”


“乐之竹管”,作乐器用的竹管。“龠训乐之竹管,犹柷训乐本空,磬训乐石,钟训乐钟。乐器繁,故曰乐之某也,某乐也,亦同。乐之竹管犹笛曰七孔筩,𤓈曰吹筩,非箫管之管,亦非管辖之管,乃筩管之管也。黄钟长九寸,而吹龠长尺,其制差异,不可云一物,盖终古未造字耳。又郝懿行曰:盖龠施用有异,故孔数不同。其施于吹以和乐者,则三孔如笛而短;其施于舞所执者,则六孔如笛而长。舞龠长三尺,吹龠当不过一尺也。又龠舞者龡,龠以舞,故《龠师》注云:龠舞者所吹,掌教舞羽龡,龠舞无笙箫埙篪,故但云去龠。”(赵少咸:《读王筠<说文解字句读>札记》,《赵少咸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17,第369—370页。)


“以和众声”,段注说:“和众声,谓奏乐时也。万舞时只用龠以节舞,无他声。”《风俗通义·声音》:“《周礼》:‘籥师氏掌教国子吹钥。’《诗》云:‘以籥不僣。’籥,乐之器竹管三孔,所以和众声也。”


 “侖,理也。”从亼(集)、从册,谓集合竹木简而编之,故有条理之义。照许慎的意思,“龠”通常用多根竹管编成的,所以从品、从侖会意。上古音起于义,字的义和它右旁的声有关系。右旁的声为纲,左旁的形为目。黄侃《训诂学笔记》引述刘师培的意见说:“凡字之从侖者,皆隐含条理分析之义。上古之时,仅有侖字。就言语言,则加言而作論;就人事言,则加人而作倫;就丝而言,则加纟而作綸;就车而言,则加车而作輪;就水而言,则加水而作淪,皆含文理成章之义。”(《黄侃国学讲义录》,北京:中华书局,2006,第257—258页。)


考《礼记·明堂位》,至迟在距今五千多年前的神农(伊耆氏)时期就有了以自然植物苇管制成的“苇龠”(古代西亚的“纵笛”取材于当地直而粗长,适宜作笛的苇,日本学者田边尚雄(1883—1984)持“中国音乐外来说”,《中国音乐史》据此认为“苇龠”为西亚古代之“纵笛”,与埃及之“赛彼”(sefi),阿拉伯之“奈伊”(Nay)同种,大约在亚历山大帝国的东进之前传入中国。这种说法目前还没有充足的论据来论证。古中国之“苇龠”应该是源之久远独立乐器,不必“外来”也。“苇龠”应该是“竹龠”的前身。),《隋书·律历志》所谓“淳古苇钥,创睹人籁之原”是也。《汉书·律历志》记黄帝时有乐官伶伦奉命截竹为“黄钟之龠”,以为“律吕之本”。《吕氏春秋·仲夏纪》载禹“命皋陶作为夏钥九成,以昭其功”。《穆天子传》记载两周时,穆王西游,随行之宫廷乐队“大奏广乐”,其中有古“”之器。《周礼》记宫廷雅乐之教,“师掌教国子舞羽龡”。足见古龠之器由来已久。先秦古龠之器,诚如明代乐律学家朱载堉《律吕精义》评价云:“龠者,五声之主宰,八音之领袖,十二律吕之本源,度量权衡之所由出者也。”(朱载堉:《律吕精义》,冯文慈点注,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第629页。)后起的笛、箫,以及簧哨类乐管的乐器,追溯其源,都与“龠”有关。然春秋以降,雅乐沦丧,古龠式微,至宋元以后,正如朱载堉《律吕精义》所谓“近世文舞,虽执钥而钥师不吹,是故钥失其制,亦不能成声矣”,再也不复《诗·简兮》“左手执,右手秉翟”之雍雅。“龠”之形制,也成不解之谜,是以历朝学者解说不一:


或说七孔,如《广雅》:“龠谓之笛,有七孔。”王圻《续文献通考》:“七孔者,连吹孔而言也。”


或说六孔,如毛亨《毛诗传》:“龠,六孔。”


或说三孔,如郑玄《周礼注》:“龠如笛,三孔。”《尔雅·释乐》:“大钥谓之产。”郭璞注:“龠如笛,三孔而短小。”《宋史·乐志》:“三窍成钥,三才和寓焉。”《说文·竹部》:“籁,三孔龠也。大者谓之笙,其中谓之籁,小者谓之箹。从竹赖声。”朱熹《诗集传》调和说:“龠如笛而六孔,或三孔。”《汉语大字典》则综合上述诸说云:“龠,一种用竹管编成的乐器,似笛而短小,有三孔、六孔、七孔之别。”


关于“龠”之形制,郭沫若《释和言》的意见影响最为广泛:“龠字既像编管,与汉以后人释龠之意亦大有别。后人均以为单独之乐管似笛,然或以为三孔,或以为六孔,或以为七孔,是皆未见古器之实状而悬拟之耳。形之相悖既如彼,说之参差复如此,故知汉人龠似笛之说全不可信。……盖由龠可以知龢,由龢也可以反知龠也。……由上数项之推证,可知龠当为编管之乐器,其形转与汉人所称之箫相类。”(郭沫若:《释和言》,收录于《甲骨文字研究》,上海:大东书局,1931,第2—3页。标题作《释和言》,该书1950年以后的各种版本中,标题作《释龢言》。)此后,《中国音乐词典》《辞海》《汉语大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基本沿袭郭氏之说。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河南舞阳贾湖出土以鹤禽类的翅骨制成,管长二十多厘米长的“骨龠”,距今已八、九千年,这些龠管身有若干个音控,七音齐备,音域可达两个半八度以上,是一种完型的吹奏乐管。有学者称之为“骨笛”(史前以骨为笛,在世界上的其他地区也有发现,这种现象可能与史前人猎取食物有关。在MusicInstruments of the World一书中就记载了丹麦和秘鲁的骨笛。在Musikinstrumente im Wandel der Zeiten(1956)一书中登载有数种粗糙而原始的单音骨笛的照片。),有学者考论为“龠”。这一批出土物,从形制上说,既有二孔龠、五孔龠、六孔龠,也有七孔龠、八孔龠,还有两支不开任何音孔的无孔骨龠,是我国考古工作者目前发现最早的乐器。经测音后,还能演奏乐曲《小白菜》(夏季、徐飞、王昌燧:《新石器时期中国先民音乐调音技术水准的乐律数理分析——贾湖骨笛特殊小孔的调音功能与测音结果研究》,《音乐研究》2003年第一期。),音色丰富,令人神醉,不难想象先贤于音律知识已臻相当高度也。


龠的具体形制,刘正国的说法比较有说服力:“龠既如笛,当属边棱类单管吹器无疑,这首先就排除了簧哨类吹器的可能性。根据史料分析,既然汉魏学者说龠有三孔、六孔与七孔之别,那就可以推断,这些开有不同孔数的吹管均被称之为‘龠’,肯定都有一个共同的,且可明显区别于‘笛’的特征,而这一特征显然并不体现在孔数之多少上。那么,边棱类的单管吹器除去开孔特征外,还能有什么呢?当然唯有吹法可解。考吹法于今之所见的边棱类单管吹器,举凡有三:一为横吹、一为竖吹、一为斜吹(唯“直吹”属簧哨类乐管)。横吹者‘笛’属也,竖吹者‘箫’(洞箫)属也。此二者均为有吹孔之吹器,已为尽人皆识,当无须赘言。余下,则惟有‘斜吹’之法可究。‘斜吹’者何属?今之所存塔族‘那依’、道教‘竹篍’及贾湖出土之骨管皆属之。统察之,此三器均为无吹孔形制之单独乐管。其由管端作吹口的‘斜吹’之法正可明显区别于‘笛’;而其单管多孔、气鸣发音则也与‘笛’相类。此不正所谓‘如笛’、‘若笛’乎!再就孔制来看,塔族‘那依’为三孔,道教‘竹篍’为六孔,而贾湖骨管则多为七孔之制,似也正可与汉魏学者的三孔、六孔和七孔龠说相暗合,也可证汉人说‘龠’决非悬拟,乃有实器可依。此乃由今可以证古,由古也可以知今矣。”(刘正国:《中国古龠考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5,第81页。)


顺带说一句,古代还有以“龠”作为量制单位的量词用法,是“合”的二分之一。《广韵·药韵》:“龠,量器名。”《孙子算经》卷上:“十抄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说苑·辨物》:“千二百黍为一龠,十龠为一合。”向宗鲁校证:“‘十’字误。《汉志》‘合龠为合。’《广雅·释器》:‘二龠为合。’则合龠者,合二龠也。《汉志》‘合龠’,亦或误为‘十龠’。”则一龠当为一升的二十分之一,按秦汉1升约合今200毫升,则l合当合今20毫升,1龠当合今10毫升。


《龠部》“文五”。部内统领四个字,与乐器、乐音有关。其中“龢”“龤”就是今所标举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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