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4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启动了我县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为了切实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将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广大退休人员的利益,充分体现党委和政府对我县退休人员的关怀,现就我县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 2元;另外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0%。 3.倾斜部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企业退休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的高龄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的高领标准分别为80元、110元、160元、20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三、工作安排 目前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正在核对退休人员各项数据信息,加班加点做好养老金调整相关工作,同时与财政局、发放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奖励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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