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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再“刷单”,这回惨了吧!

 柏桢 2018-07-17


让你再“刷单”,这回惨了吧!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这也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近年来,为打击刷单行为,互联网企业在法律手段上打出“组合拳”。如阿里巴巴集团发现并推送线索,推动全国首例组织刷单者入刑;起诉刷单平台“傻推网”获赔20万元等。

  当“刷手”的人会发现,近年来这几块钱的“生意”是越来越难做了,以前单纯的买一下便大功告成,如今却要先“逛逛”其他店,然后再跟店家聊几句,最后才能下单,还得有物流追踪,一切都得跟真的一样,才能算“刷单”成功。

  这是一做过“刷手”的朋友告知的,当我告诉他“刷单”要付法律责任后,他表示再也不干这活儿了。其实,“刷单”远非“刷手”一人为之,回忆下,我们是否也经常收到店家关于好评送红包、返现金的“温馨提醒”呢,为了点蝇头小利,我们是否也发表过违心评价,我们虽不是“正规刷手”,但我们对整个网络市场环境所造成的危害,丝毫不亚于“刷手”,甚至比他们的危害更深、更重、更广。

  曾几何时,我们是那么的信赖店主信誉值,那么的相信“消费者”评价及配图,那么的在乎销量与排名,可如今,唉……

  刷单,不只可耻,而且违法。如今赔一元钱,也算是“性价比”超高的教训了。相信,没有多少“刷手”真的靠“刷单”谋生,对他们而言,刷一单“生意”仅是“举手之劳”,赚取的“酬金”甚至连吃一顿早餐都不够。但就因为这些微不足道的“举手之劳”,却让无数消费者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例如一款好评如潮的移动硬盘,不专业的消费者难辨真伪优劣,到手便用,结果因质量问题导致所存数据全部消失,损失点钱是小,失去了重要的数据信息却是花再多钱也无法挽回的损失。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论是商家亦或者“刷手”,没人希望自己花钱买罪受,更没人不喜欢跟诚实守信的人打交道、做朋友、谈生意。既然道理全都懂,那又何必违背良知,冒着违法犯罪、身败名裂的风险去成为自己都讨厌的人呢!

  一位常年做生意,且发展良好的朋友告诉我,做买卖,刚开始的时候困难很正常,贵在诚信和坚持,酒香不怕巷子深,只要手里边的货好,就不愁将来打不开市场。

条条大路通罗马,唯缺一条小近道儿,只要脚踏实地前行,未来都是光明的。作为商家,与其总想着去抄近路速成,落得个镣铐加身的下场,不如从产品、管理、创新上下功夫,苹果、华为、小米的销量不是刷出来的,而是靠实打实的科技创新、质量过硬、优质服务一点一滴做起来的。既然大公司都不找近路,网商们又何必去倒行逆施坑人害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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