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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买卖外汇50万美元获刑

 昵称987986 2018-07-17

男子非法买卖外汇50万美元获刑

在银行外寻找“商机”,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0多万美元。近日,姑苏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以高于银行当日汇率的价格向蒋某某购买美元,合计508100美元。后以低于银行当日汇率的价格将上述美元向顾某某等人出售,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表示,自己从来没出过国,买卖外汇就是想赚点差价。自己在银行门口寻找“目标客户”,以为只要卖出就可以赚钱,但由于对此一窍不通,转手之后发现还亏了一万多元。

近日,姑苏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他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李某虽有前科,但考虑到其前次犯罪距本案审判时已逾三十年,故酌情从重处罚的幅度可相应缩减。鉴于李某前次犯罪后多年无其他犯罪违法记录,本次犯罪后也有悔罪表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

不让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成为犯罪活动的“资金管道”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所侵犯的客体是金融市场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的目的一方面在于防止外汇投机,抵御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另一方面的重要原因是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还有可能成为走私、骗税、逃汇、洗钱、诈骗、贪污腐败等多种经济犯罪活动“正常的资金管道”,为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所以应当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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