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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写明“房产由女儿继承”,为什么离婚时女婿还能分走一半?

 海阔天空3hu2xk 2018-07-19

不懂法,真可怕!这位老人立遗嘱的本意也许是将房产只给她女儿一个人,但是由于不熟悉有关法律规定,一时粗忽导致让女婿钻了空子,占了便宜。想想老人如果泉下有知,也一定会后悔不迭的。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是说,妻子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的时候,对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该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更有可能没有考虑到女婿会跟女儿离婚。

如果他当时考虑到这一点,那么他一定会按下列法律规定办理的。《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老人在遗嘱的时候只需说明:该房产属于女儿一个人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得到。

只是这一条说明,他的女婿就只有干瞪眼了!



其实,无论怎么写?他的女婿这样做都是不对的。又不是你爹的遗产,跟人家女儿离婚也就算了,怎么还好意思再分人家的遗产?真是个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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