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将出《贪污贿赂刑案解释(二)》 《渎职刑案解释(二)》 ——最高法发布2018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现将原文推送给诸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归为第一类,明确计划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归为第三类,明确计划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贪污贿赂及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适用法律的解释,对于该类案件的办理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值得从事职务犯罪案件调查(侦查)关注研究和学习。 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是为了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自2016年4月18日起实施。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则是在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给职务犯罪及相关法律法规带来的变化,由于上述司法解释出台于改革之前,因此,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新的相关解释属于正常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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