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通许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指南。
一、机构概述 机构名称:通许县国土资源局 地 点:咸平大道西段北侧(住建大厦6、7、13楼) 隶属关系:隶属于通许县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通许县国土地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堆积、规范和办法 :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参与报市、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 : (三)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四)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处理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 (五)负责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县区土地权属登记的具体工作及地政地籍的产权产籍和测绘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定级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 (六)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 (七)负责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上报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企业重组、改组中土地资产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和权属变更工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 (八)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指导规范土地产权市场;负责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 :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