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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心原主任 刘惠平获刑13年

 新屏轩 2018-07-20


    宁夏日报讯 (记者 宗时风 实习生 刘媛)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刘惠平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日前由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惠平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刘惠平的违法所得268035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刘惠平利用职务便利,用银川市兴庆区利群东街72-1-2-302室自有住房做抵押,违规办理公积金贷款25万元,用于支付其购买的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商务办公楼17号营业房的房款,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刘惠平已还清贷款本息。

    2000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银川东城支行从银川市房地产管理局以44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康怡园营业房一套。2006年12月,刘惠平利用其职务之便,向该行行长表明想以优惠价格购买该营业房。后该行通过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违规评估、拍卖公司出具拍卖手续等手法,将价值约62万余元的营业房,以35.2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惠平,使刘惠平实际受贿26.8万余元。

 责任编 辑:田丽 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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