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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村委会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的具体要求

 日月之光118 2018-07-20

(1)观察员制度。一要认真选择观察员。从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一部分观察员,组成观察小组,对本地区换届选举进行观察。对确定的观察员应填写《观察员登记表》,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应颁发聘书和观察证,坚持持证观察。

二要进行试点村的选择。在选举准备阶段,认真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上届选举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现状、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找准并确定“重点村”和“难点村”,派出观察员全程对本辖区“重点村”和“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观察与监督。

三要确保观察员履行职责。明确观察员工作职责,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全程观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重点在推选选举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候选人提名(或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环节进行观察。 真实客观地记录选举各项活动,填写观察日志,完成观察报告并报民政部门。对于换届选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可随时向县民政局汇报。另外根据省市部署,本次将实现观察员覆盖率100%。

(2) 定岗选举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确定某一特定岗位,为定岗选举岗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定岗选举方案,对群众提名或报名的竞选者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差额选举,由登记选民依据选举“双过半”的原则选举产生。2017年,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印发了《关于配备村级民政专干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省组办字〔2017〕41号),通知明确要求“第十届村两委换届后要有一名村委会委员担任民政专干”。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乡镇既要在确定各村委会职数时,要考虑“村两委换届后要有一名村委会委员担任民政专干”这一规定要求,同时又必须保证选出合适的人选担任民政专干,为此建议村民政专干委员采取定岗选举方式进行。

 一要注意把握定岗选举的职位。试点村可根据本村实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某一职位进行定岗选举(例如民政专干、文书等),并确定参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二要对竞选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群众提名或竞选者报名,视提名和报名者人数、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三要确定投票选举的程序。将定岗职位的参选人提交选举大会,确定候选人后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依据选举“双过半”的原则,选举产生当选人。定岗选举若不成功,应参照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方式,针对既定岗位,择日举行另行选举。

(3)“一票”选举制度。“一票”制选举的基本特征是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合并。基本要求是:无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即选民凭自己的意愿将自己信得过的人直接推选出来,选民过半数投票,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即可依法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一要进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试点村按规定完成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改选村民代表、任期村财审计、选民登记等先期工作

二要科学确定试点村。要求所选的村原“两委”班子团结、有威信,民风淳朴,历届对村级经济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没有任何问题,村务公开透明,村级资产、资金、资源无纠纷,村委会成员年终测评良好以上,过去几届选举成功,村无上访现象。试点方案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

三要把握投票选举的程序。选举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有效;获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选。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若选举无人过半数或职数不足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竞选者得票数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按原选举方法择日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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