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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后 还能保住公职吗?|352

 东海瀛洲 20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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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名称以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三类:

1、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以上两类人员之外的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后,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同及所判刑罚的不同,后果也不同,有的能保住公职,有的就会被开除公职了。

第一种情况: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则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这类人员,只要被判处刑罚,无论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是管制、拘役都会被开除公职。

第二种情况: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由上级机关任命的,称之为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如国有医院的院长、副院长,是卫生局任命的;公立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是由教育局任命的。卫生局、教育局是行政机关,以上人员就属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这类人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只要被判处刑罚都会被开除公职的。

第三种情况:普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如果这类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这两种刑罚的,则不必给予开除处分,给予撤职或者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的,则要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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