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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湘答疑(7.16--20)

 雨送黄昏xzj 2018-07-22


一、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够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问: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专票,是否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月销售额3万以内、一季度9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要按代开专票的票面税额缴纳增值税?

答:结论: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优惠,需要按照代开专票的票面税额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分析: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但是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图为海湘老师在大成方略录课)


二、房屋出租免租期是否视同销售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免租期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免租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我公司房产出租,为招揽客户,在开始租赁的一定期间内不收租金,免租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免租期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免租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结论1:不动产出租免租期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结论2: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结论3:出租房产免租期间没有租赁金额,所以仅需就合同注明的租金收入总额贴花。

政策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表的列举及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结论4:免租期间不属于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因此,不动产出租免租期间,企业所得税无需确认租金收入。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总结: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出租房产在合同中规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房屋转租取得收入是否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转租房产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转租合同租金金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结论1:房屋转租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分析:“各种形式”中包括以租赁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所以,以租赁方式取得不动产后再转租的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结论2:房屋转租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分析:以租赁方式取得不动产后再转租的收入,属于企业提供固定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论3: 转租收入不需要再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分析:国务院通过列举的方式在条例中就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加以了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租金收入应当是以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即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收入为计税依据。所以,转租收入不需要再缴纳房产税。

结论4:转租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表的列举及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分析:转租合同如果有租赁金额,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总结: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转租房产取得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四、成本费用已入账,增值税进项发票未认证,进项税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在年底发生了一笔费用,费用金额及税额均已确定,对方邮寄发票过程中出现了一点问题,至今未收到发票,无法认证,但核算时需要将此笔费用计入2017年的费用总额中,进项税金该如何处理?

答:结论: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可以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分析: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先把进项税金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等取得专用发票认证后,再转入“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代收的款项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问:我们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代收的款项是否需要缴税?比如说我们办了个学校,代收学生保险费1万,支付给保险公司1万;代收的学生作业本费0.5万,付给供货商0.5万?上述两项代收费用是否需要缴税?

答:结论:代收的保险费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代收的作业本费需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分析: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代收的保险费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代收的作业本费需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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