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新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改由政府核定

 渐华 2018-07-23

近日,济南市发改委与济南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规范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根据新规,济南市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各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可在核定后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 10%,下浮不限。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擅自收费

根据新规,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可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外, 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

对于收费标准,通知称,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的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各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可在核定后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 10%,下浮不限。

对于基准价核准,通知称,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申请核准学费、住宿费基准价应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接到学校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基准价标准。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收费。

服务性收费

按公办学校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每届学生学制内不得随意提高学费收费标准。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

对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通知称,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与标准应遵循“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按照同等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有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 卡工本费。代收费项目有高中课本费、高中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退费政策,通知称,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的,按月计退学费、住宿费。

新建学校试运行价格

要向主管部门申报

通知称,新建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第一学年执行试运行价格。试运行价格由学校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 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拟定学费、住宿费标准。学校拟定试运行价格后,要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试运行价格。试运行价格需经公示并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后才能执行。

学校于第二学年提出基准价核准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接到学校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基准价标准。学校的收费标准可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标准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学校要对第一学年学生和新招生学生按照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根据确定的收费标准对第一学年学生已收取的费用多退少不补。

未进行收费公示项目

一律不得收费

各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 公示制度,学校要认真填写《收费公示表》,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后执行。学校要按照《收费公示表》的格式,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收费标准变动的,学校应提前向家长进行公示告知,及时变更公示内容,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非营利性中等 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维护收费秩序,保障学校、学生家长双方合法权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 大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自立项目收费等办学过程中的 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