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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钢铁超低排放落地 大气治理走向纵深

 天承办公室 2018-07-23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5年底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


投资要点:


钢铁行业成为继电力行业之后第二个实行超低排放的行业,大气治理走向纵深。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2018年两会中提到的“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落地,钢铁成为继电力之后第二个需实现超低排放的行业。文件提出要重点推进粗钢产能200万吨及以上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9亿吨左右。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粗钢产能及工信部公布的2016-2017年实际化解粗钢产能量计算,截至2017年底,我国粗钢产能尚有10.85亿吨,9亿吨的超低排放改造目标基本覆盖所有钢铁产能。


排放标准“一步到位”,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是刚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烧结机头烟气、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远超于2017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其他污染源亦要求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一步到位”,这必然催生更高级别、更加稳定的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活性炭(焦)等多污染物协同处置技术、低氮燃烧设施、高效袋式除尘设备的需求将得到释放。


分区域、分阶段循序渐进,市场空间逐步释放。现有钢铁企业改造将分三个阶段进行,2018-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底前珠三角、成渝、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乌昌等区域基本完成;2025年底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分区域、分阶段进行显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市场将稳步推进。我们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议的“电除尘+活性炭协同治理”工艺单位投资测算,仅完成2017年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标准达标,钢铁行业整体改造空间就已超过800亿元,我们认为超低排放改造市场空间会更大。进一步根据征求意见稿提出的2020年前完成改造4.8亿吨、2022年完成改造5.8亿吨、2025年完成改造9亿吨的进度进行测算,暂以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提到的一小时每百万立方米烟气量单位投资1.2亿元测算,2018-2020年、2020-2022年、2023-2025年钢铁烟气改造市场空间分别为436亿元、91亿元和2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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