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招收寄(借)读生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漳教综〔2018〕20号)文件规定,即从2018年秋季起,严禁全市公、民办学校招收寄(借)读生。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严禁更改录取结果 考生一经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不得再更改志愿和录取结果,若要放弃录取结果,必须放弃所有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只能参加五年专、中职学校录取。 严禁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 根据今年省教育厅招生文件“十项禁令”中“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之规定,今年我市将不允许高分生源到外地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也不允许所有普通高中招收外地市低分考生。 严格落实“两个严控” 一是严格控制各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或无计划招生。 二是严格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5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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