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辑 | 小浣熊 * 全科医生制度 回顾我国全科医学发展的主要政策 2009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0年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2011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
到2020年,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到2030年,每万名居民有5名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中国建设需求。 了解了全科医生的培养制度(←点击回顾),再来看看全科医生的执业问题相关政策如何解读。 * 执业制度 功能定位 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以多种方式职业 全科医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可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诊所或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 推行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 居民与全科医生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 每名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残疾等特殊人群有一定比例。 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机制 建立“政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医保支付基本医疗费用、居民个人合理分担个性化需求服务费用”的三方支付体系 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医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 在基层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非基层社区或家医团队。经基地向医院转诊的患者,有社区或加以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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