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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福利啦!涉及宜昌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你爸妈也在内……

 青青树叶 2018-07-24

致宜昌城区老年朋友的一封信


老年朋友们:


你们好!2018年,市民政局为宜昌市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白洋工业园、生物产业园所属辖区域)年满6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及养老机构老年人统一购买了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近期,城区的网格员将入户登记老年人信息,请您积极配合。


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不仅鼓励老年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更为老年人编织出更加完善的生活保障安全网,也是响应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养老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对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老年人更有尊严,同时赢得社会的尊重,我们倡议老年朋友们要带头传承中华美德,争做文明好市民,出行时带头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不闯红灯;坚持错峰出行,不在高峰期与年轻人挤公交;对让座人说声谢谢,不强行要求别人让座。同时,我们提醒老年朋友们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和保健品消费欺诈,如果发现受骗上当请及时拨打11012315报警或投诉。


衷心地祝福老年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宜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宜昌市城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须知


保障内容


保险

项目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60(含)-79周岁

80周岁(含)以上

航空

意外

自踏入航班始发站飞机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飞机舱门止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87万元, 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被保险人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给付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87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3.被保险人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的,给付烧伤保险金,烧伤保险金=87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1.身故保险金87万元;

2. 伤残保险金=87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1.身故保险金87万元;

2. 伤残保险金=87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交通意外伤害

搭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伤残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3.被保险人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的,按烧伤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13万元;

2. 伤残保险金=13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3. 烧伤保险金=13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1.身故保险金13万元;

2. 伤残保险金=13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3. 烧伤保险金=13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普通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万元, 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伤残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2.3万元;

2. 伤残保险金=2.3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1.身故保险金3.7万元;

2. 伤残保险金=3.7万元×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意外伤害医疗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对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对其余额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金额为: 8000元。

保险金额为:15000元。

注:上表内伤残比例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执行,在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金额为限。


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意外伤害。如为他人或他方务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伤害。


2.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如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无有效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导致的伤害。


3.自杀、自残导致的伤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应由公共卫生负担。


5.隐瞒、欺诈行为。如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6.超出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


7.在境外及港、澳、台发生的意外伤害。


8.未入住医保定点医院或未经宜昌市医保局同意的转诊治疗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法律、法规、乙方保险产品条款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支付,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方的,由乙方先行支付。乙方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温馨提醒

(一)如果发生发意外事故伤害,本人或其近亲属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时起48小时内,向公司报案,公司即时受理。


报案电话为:

  • 全国服务电话95591(接受24小时报案);

  • 现场服务人员电话(0717)6921923(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 保险公司地址:西陵区东山大道95号清江大厦20楼


(二)保险期限:2018年5月25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24日二十四时止


(三)理赔所需资料: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患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身故保险金申请请提供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4.出险事故经过,需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5.事故证明文件(公安、交警、消防、安监、社区居委会等出具,根据事故原因由以上对应单位出具);

6.医疗诊断证明书;

7.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

8.医保结算单原件、住院发票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9.保障对象因意外伤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尸检报告(如需要)、户口注销证明;

10.合法受益人申请保险金时,还应当提供合法受益人身份证明、合法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以及转账支付授权书等。保险金认领公证书或收益份额协议(适用于理赔申请时被保险人已身故,涉及到多个受益人的情况);

11.根据保单约定提供伤残鉴定书(适用于致残意外事故)、CT片子及检查报告、X片子及检查报告;

12.被保险人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各类保险理赔所需资料如下: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

航空和交通意外保险金

所需资料

1、2、3、5、9、10、11

1、2、3、4、6、7、8、10、12

1、2、3、5、9、10、11


非宜昌市城区户籍老人如何申请

60周岁及以上非宜昌市城区户籍老人,可凭身份证向公司提出申请,加入本保险项目,保险费用自理。


办理地址:西陵区东山大道95号清江大厦20楼

咨询电话:(0717)6921923。


保险费用标准如下:

  • 60至79周岁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10元/人/年

  • 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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