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意外伤害。如为他人或他方务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伤害。
2.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如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无有效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导致的伤害。
3.自杀、自残导致的伤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应由公共卫生负担。
5.隐瞒、欺诈行为。如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6.超出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
7.在境外及港、澳、台发生的意外伤害。
8.未入住医保定点医院或未经宜昌市医保局同意的转诊治疗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法律、法规、乙方保险产品条款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支付,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方的,由乙方先行支付。乙方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一)如果发生发意外事故伤害,本人或其近亲属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时起48小时内,向公司报案,公司即时受理。
报案电话为:
(二)保险期限:2018年5月25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24日二十四时止
(三)理赔所需资料: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患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身故保险金申请请提供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4.出险事故经过,需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5.事故证明文件(公安、交警、消防、安监、社区居委会等出具,根据事故原因由以上对应单位出具);
6.医疗诊断证明书;
7.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
8.医保结算单原件、住院发票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9.保障对象因意外伤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尸检报告(如需要)、户口注销证明;
10.合法受益人申请保险金时,还应当提供合法受益人身份证明、合法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以及转账支付授权书等。保险金认领公证书或收益份额协议(适用于理赔申请时被保险人已身故,涉及到多个受益人的情况);
11.根据保单约定提供伤残鉴定书(适用于致残意外事故)、CT片子及检查报告、X片子及检查报告;
12.被保险人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各类保险理赔所需资料如下:
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航空和交通意外保险金 |
所需资料 | 1、2、3、5、9、10、11 | 1、2、3、4、6、7、8、10、12 | 1、2、3、5、9、10、11 |
60周岁及以上非宜昌市城区户籍老人,可凭身份证向公司提出申请,加入本保险项目,保险费用自理。
办理地址:西陵区东山大道95号清江大厦20楼
咨询电话:(0717)6921923。
保险费用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