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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网民反映福田天水中心有关问题的答复

 MR影像 2018-07-25

网民“大众”、“心凉的业主”、”、“王鹏飞”、“小王”: 您好!关于对福田天水中心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7年5月17日我局工作人员对“福田.天水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2号地块申请预售楼盘进行实地察看,当时已实施基础开挖。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经审核,该申请预售2#、4#、5#楼“三证”及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我局依法核发了预售许可证。

造成工程停滞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项目2号地块在地基开挖、支护施工过程中,还有2户拆迁户未能按期搬迁,致使项目施工停滞。 为了能尽快进入施工,我局已督促该公司协调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案。目前正在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阶段,待协议签订完成,立即进入施工。

我局本着对购房业主负责的态度,从缓解矛盾的角度出发,一边协调开发企业,一边与购房业主进行座谈,听取意见,积极协商,责成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签订补充协议:一是7月底出台施工进度表,在售房部进行公示,定期组织购房业主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二是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承担违约责任,按逾期每天万分之三给购房业主支付违金。

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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