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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取得的单位发放的奖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过往邮客 2018-07-26

  • 我退休后取得的单位发放的奖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结论


您退休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三、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ID:kjshicao33)原创首发,作者:税台网 税海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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