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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部署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保障

 www_119_119 2018-07-27


2018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印发《关于做好检察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积极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 1、积极配合办案部门开展勘验取证工作。针对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取证难”问题,检察技术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检察官指挥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勘验取证。积极探索利用无人机、倾斜测量、卫星图片、机器人、区块链等新技术获取、保全技术性证据。对大气、地下水、海洋生态等专业性较强的取证工作,可以聘请相关领域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取证工作。


◆ 2、积极协助办案部门开展检验鉴定工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检验鉴定涉及面很广、专业性较强,检察技术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开展微量物证检验、图像测量检验、电子数据取证等项目的同时,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其他项目,应当积极协助办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3、积极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对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的检验报告、鉴定书、勘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评估报告、电子数据、技术手段获取的物证以及行政执法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性证据,检察技术部门应当按照办案部门需要和要求,积极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性证据审查等方式提供技术服务。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领域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技术性证据审查。在审查中遇到疑难复杂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院检察技术部门汇报,上级院检察技术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协助。


 4、积极借助社会资源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技术服务。各级检察技术部门要加强调研,按照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创新思维,主动作为,积极联系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检测机构以及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海洋、食药监等政府部门下属的监测、研究单位,多方面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公益诉讼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库、监测机构名录、鉴定机构名录,构建公益诉讼办案技术保障体系。


《通知》要求省、市两级院检察技术部门加强指导,发挥检察技术整体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于公益诉讼的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因地制宜地配备必要的、管用好用的技术设备,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要整合检察技术资源,积极构建检察技术区域一体化模式。要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检察技术融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工作机制,为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后盾。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保障典型案例的搜集整理工作,及时发布典型案例。 


编辑 | 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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