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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

 老鬼0604 2018-07-27

 银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

1.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

1)风险描述

在执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复计算扣除准备金的风险,即对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按五级分类管理,对除“正常类”外的其他四类分别按各自标准计提扣除损失准备金,同时对“正常类”贷款也按1%在税前进行了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扣除。

2)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

《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

3)核查路径

审核银行提供的年度各类贷款余额、内控制度及财务核算办法,核对银行计提准备金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准备金比对,核实其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贷款准备金计提范围事项

1)风险描述

银行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在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计提时,存在将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扩大的风险。

2)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

3)核查路径

审核银行提供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流程,核实计提范围是否准确,有无擅自扩大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基数的问题;核实呆账核销和收回计算是否准确。

3.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适用事项

1)风险描述

银行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存在银行未按照税法规定标准认定农户及小额贷款的风险。

2)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

3)核查路径

审核银行实际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是否满足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

4.贷款损失扣除事项

1)风险描述

 银行申报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存在未按相关规定报送备案资料或者履行相关程序的风险。

2)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span>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

3)核查路径

 审核企业报送的贷款损失备案资料,与税收文件规定进行比对,核实企业有无按照规定报送资料及履行税前扣除相关程序。

5.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支出扣除事项

1)风险描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银行发行可转换债券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根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及“持有期间”计算确定,即实际发生并支付给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支出,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3)核查路径

审核企业可转债利息支出的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科目,比较会计与税法差异。

6.国债利息收入税收优惠事项

1)风险描述

存在将国债转让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3)核查路径

审核国债交易交割单、国债交易台账,核实企业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7.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税优惠事项

1)风险描述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存在将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投资收益计入了免税收入,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3)核查路径

通过“投资收益”下的明细科目核算取得收入,并与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进行比对分析,核实企业有无将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的情况

8.境外业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事项

1)风险描述

商业银行在开展对外业务过程中,发生对境外银行或者分行支付利息,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十九条、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47号)

3)核查路径

审核银行提供的向境外支付款项相关管理办法和境外业务的实际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收的情况。

9.工资薪金扣除事项

1)风险描述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部分,存在未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3)核查路径

审核银行工资管理办法、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核实其工资薪金支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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