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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恶有五种,抢劫偷盗还排不上号

 昵称33542116 2018-07-28

《孟子·万章章句上》之三


万章这里对所记载的舜的事迹提出第四个质疑,那就是象这样每天都只是惦记杀舜的人,自己成为了天子之后却没有惩罚他,反而把象给放了,这是为什么呢?孟子回答的意思是岂止是放,还把他给分封了呢?只是有些人认为是放呢。即不但没有惩罚,反而通过分封给奖赏了。

万章接着就提出他的疑惑:舜成为天子之后,把共工流放到了幽州,把驩兜流放到了崇山,杀三苗国的国君于三危,杀治水不力的鲧于羽山,这四个人被处置之后,天下人就都服从舜的领导了,这是因为所杀的都是不仁之人。但象是最不仁的人,却把他封到有庳这个地方。有庳这个地方的人有什么罪呢?(为什么要让一个最不仁的人来管理他们),难道仁义的人就应该这样吗?对别的人有罪就诛杀,对自己的弟弟却不但不杀,还要分封。

孟子回答:仁人对于自己的弟弟,不存愤怒,不留怨恨,就只知道亲爱他罢了。因为亲他就想让他尊贵,因为爱他就想让他富裕。把象分封到有庳这个地方,就是要这个弟弟也能享受富贵。舜自己是天子,弟弟却是普通老百姓,这能说是亲爱吗?

孟子的这个回答,以我们现在的逻辑来看,自然是有问题的,仁人对自己的弟弟”不藏怒,不宿怨,亲爱之而已。”如果限于这个层面也还可以理解,但是从”亲爱之“到”富贵之”的转换就是从意义上出现了一些滑转,“富贵之”到“分封之”则又出现了一层滑转。当然,从孟子接下来的叙述看,舜在处理象的问题上,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虽然封象为有庳国国君,但限制了他的权力,只让他享受作为分封国国君的待遇但并不让他具体管理有庳国的政务,而是派其他的官吏去具体管理有庳国,又让象经常能够到自己这里来汇报工作。集注分析认为舜对象这样的安排,可以做到“不以公义废私恩,亦不以私恩害公义。”

但后世仍然对舜的这个处理有疑惑和争议,比如和周公处理管、蔡的方式相比,管、蔡于周公也是亲兄弟,为什么周公对于作恶反叛的管蔡就不顾兄弟之情而杀之呢?一种分析认为“管、蔡之叛,忧在社稷,孽在臣民;象之欲杀舜,其事在舜之身。”另外一个比较就是管蔡之叛已成为势力,不杀不足以保社稷,而象之杀舜,毕竟没有成功,“杀人未遂”,相对来说罪恶也就小一点。舜自己既是执法者,也是受害者,还是利益相关者,所以综合考虑下来确定了对象的处置方式。

我觉得还有一个可以考虑的角度就是象虽然“日以杀舜为事”,但在舜这里看来,象毕竟还是一个个人行为,舜无论是智慧还是能力角度,以及从亲情可以覆盖的角度,认为象的作为还是在自己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与此相比较,被流放被处置的共工、三苗等,则已经成为了危害国家社稷的势力,这正如孔子执鲁国国政之后杀少正卯,很大程度上就是少正卯代表了一种反对势力,除了杀之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孔子杀少正卯之后,子贡问:“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说:“吾语汝以其故(我告诉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天下称得上大恶的有五种,而抢劫偷盗都不包括在这里面)。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仁,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莹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也,不可以不除。”(一是通达事理却又心存险恶,二是行为怪癖而又坚定固执,三是言语虚伪却又能言善辩,四是对怪异的事知道的过多,五是言论错误还要为之润色。这五种大恶,人只要有其中之一恶,就免不了受正人君子的诛杀,而少正卯五种恶行样样都有。他身处一定的权位就足以聚集起自己的势力结党营私,他的言论也足以迷惑众人伪饰自己而得到声望,他积蓄的强大力量足以叛逆礼制成为异端,这就是人中的奸雄啊,不可不及早除掉。)

简单来说,无论是舜还是周公、孔子,认为的大恶都是足以颠覆政权的,而象这样的人,虽然“至不仁”,但并不足以形成势力,足可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避免其进一步作恶,比方来说,就是舜是如来佛,象是孙悟空,孙悟空虽然大闹天宫,在在如来佛这里,如果要除掉他,也是反手之劳,所以在可以控制的前提下,尽量以无边佛法让他改邪归正。在舜这里,则是在可以控制象不再继续作恶的前提下,以仁心和亲情来感化他归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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